无可质疑,宗教对古代世界产生过巨大作用。因为“任何社会都需要一套共同的信仰和实践来加强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系。大多数利用宗教来实现这一目的”尤其是在科学信仰没有建立的古代社会,宗教的整合作用更显突出。但另一方面,值得深思的是,宗教为什么能为社会所利用?它是如何发挥其社会作用的呢?
一
古代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社会一体化,社会趋向高度的统一,寻求最大可能的同质性。它是通过群体的不断组织制度化、组织的不断专权化而得以发展的。无论是组织化还是专权化,宗教都作为强有力的工具,在社会一体化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发挥了极其巨大的作用。
首先,作为组织制度化的工具。在原始社会,氏族既是社会组织同时也是宗教组织,图腾崇拜、自然崇拜、祖先崇拜以象征形式加强氏族的血缘关系,增强氏族成员的团结,天神的出现,反映了私有财产制度和社会等级划分的变化,随着氏族部落的扩展,社会组织由氏族部落发展为邦国、王国乃至庞大帝国,原先与其它部落的并存的有限的部落神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最终成为全民族的神,国家的神,最后发展为一个全世界的神的概念。可以看出社会一体化过程中的每个阶段都会有与之需要相适应的宗教的发展,一体化的过程也就是社会的整合和有序化的过程,是社会要素在不断联系的同时逐渐趋向同一,社会需要利用各种途径、方法来实现这种统一,包括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法律的、道德的、习俗的、文化的等等手段。宗教大大地加强了这些手段的力量,“它借取神灵的威名实行自上而下的绝对控制和自上而下的绝对服从,更能征服人的思想约束人的行为”,更具有感情色彩,更有自愿自律的持久性。“君权神授”使世俗的统治权体现为神意而更具权威性,
“天子”使君主成为神的代理人而更有了强制性,法律的条文成为了宗教的信条,诫律将宗教的情感输入道德规范,将侵略战争粉饰为“圣战”,宗教的世界观成为合理现实的注脚,宗教的思想成为文化的工具等等。总之,宗教成为氏族乃至国家民族各级组织的凝结剂。在原始社会,促进了氏族的形成和发展;加快了阶级权力的产生;在阶级社会成为阶级剥削和压迫的工具。
其次,组织专权化的工具。最突出表现在加强首领个人的权力上。第一,人们在崇拜敬畏神灵的同时,也就交出了自己的权力,神灵因此具有了无上的控制支配的权力。从而也启迪了世俗权力意识的形成,因为权力的概念“归根到底是建筑在群体对群体所有成员施加的强制力量的主观意识上”。宗教提供了这样的主观意识(宗教如何促进权力意识的产生请参阅拙作《论原始社会权力意识的形成》安徽教育学院学报)。当然首先是群体的首领们获得权力概念,进而在实践中自觉地提高个人的权力。围绕着首领个力的不断加强,产生了阶级,原有的体现群体共同权力的氏族组织逐渐为代表阶级权力的国家机器所取代。第二’服从神的意志会产生一种无与伦比的安全感,对神的绝对顺从同时也极大程度造就了人的服从心理,从而增强了他们对领袖们的依赖,削弱了对压迫和剥削的反抗意识,最终置自己于被奴役的地位。第三,宗教信仰增强了领袖们的自信心,使他们相信自己是非人类意志的指定执行者,具有某种神性的力量,因而支配与控制、奢侈和舒适一类的报酬也是理所当然,再自然不过的事情。第四,如美国杜赞奇权力的文化网络理论所言:宗教为群体提供了具有权威强制性的象征价值,它为权力的产生提供了一系列“合法化”的程序,通过这些“合法化”程序,世俗领袖很容易借助于神威在自己周围形成强大的支持力量,从而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众人之上。进入阶级社会,世俗权力更是借助于神力,和神权交织在一起,成为阶级压迫的工具,神权成了统治阶级的专利,等级是神的旨意,甘受贫苦是神的考验,忍耐是最大的美德,对贫穷者而言,幸福只存在于天国。
二
宗教的社会整合功能最基本的基础在于它对人类心理的组织功能,这是宗教得以产生和不断发展的强大基石。宗教对人类心理的组织功能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安全感。安全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是人类的基本需求,无论是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原始社会,还是在物质丰富、科技极度发达的当今世界,都有社会和个体无法解释,无法解决的问题,灾难、疾病、死亡、罪恶、痛苦、不幸以及失败等等,构成了人生根本的“存在问题”,这是人类的科技和社会组织永远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而宗教正是在这种需要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宗教的功能就在于“减轻人生的不幸和痛苦,使之转化为最高大幸福,宗教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相信人生问题能得到最终解决”#(%。宗教通过信仰作用于人的心理,使人能在面临困难时获得稳定感和支持力量,从而能够控制自己孤立无援的情感,保持自己的完整性。宗教尽管不能真正解决“存在问题”,但却在实践中有效地解决了由此而产生的“心理问题”’从无序中获得有序,从威胁中获得安全,从痛苦中获得幸福,宗教成功的利用人的心理机制,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是其它任何社会因素所无法企及的。其次是获得意义。安全感的获得来自于意义的获得,在获得了对外界超自然力量的解释之后,人类才获得了心理的安慰和行动的方向。宗教用神灵的观念解释了那种危险而不测的外界存在,神灵它超越自然和社会,并且主宰自然和社会,具有支配世界和人间生活的特殊的意志、智慧。神成了一切的解释,包括人类的命运,由此而形成了人们的宗教思维形式,作为人们认识和理解世界的普遍性的思维框架,赋予一切以确定的意义。神是万能的,只要得到神的启示和保佑,一切问题都能迎刃而解,神又是仁慈的,虔诚的信仰、崇拜、敬畏、奉献,按神的意愿思想行为,就能获得神启和保佑。这种宗教解释的意义的获得尽管是不科学的,但却是最经济的最具有包容性的,一切困惑不解、为力在它那里都能轻易找到完美的解释和解决的途径。神灵也是人类自我的投射,神是人类自我的无限扩张的产物,同神的交往也即是同自我的对话,在与神的交流中,人的自我得以不断充实,自我的力量也随之被开发出来,宗教成了自我认知、自我开发的工具。最后,任何宗教里的神灵既是仁慈的,但同时也是可怕的,在善良的面孔里,不时发出毁灭性的警告,这是人性的两个极端的反映,它包容了一切的人性,使任何个体都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个性的定位,从的皇帝
到乡间村姑,从洞察一切的哲学家到目不识丁的农夫。第三是人格的统一。生活中不仅存在各种危险和不测,而且充满混乱和可能性,人类心理除了稳定安全感和确定的意义之外,还需要保持内在的一致性,自我的完整性,对不一致的逃避和对矛盾的厌恶,因此需要每个人在特定的环境中培养自己的辨别力、决断力和行为的能力。其核心是价值意义的判断,个体的价值体系显示了他的人格特质,围绕核心价值的选择和判断,个体才能在混乱复杂的生活中,获得清晰的自我意识,从而实现人格的统一。人类生活的最高价值也就是人类生活的终极意义,宗教不仅解答了人生的终极意义,而且提供实现终极转变的手段,宗教构筑了人生最充实完美的生活,就是把自己完全奉献给最广泛、最完美、最具力量的实在———终极,在这一过程中,个体不断地从宗教的经验,宗教情感,神圣的仪式和虔诚的宗教道德行为中感受到自身力量的强大,身心的和谐和幸福的快感;在这一过程中个体认识到他们的存在是以此生命的这种终极源泉为基础的,一旦认识到他或她存在的本质,一个人在精神上就成为完善的整体,一个生活在终极参照系中的人,会持续激起他或她的自我意识,在区别真伪,分清主次缓急的过程中,不断启迪着智慧才智,开发潜能,不仅可以减轻生活中各种破坏性的冲击,给痛苦挫折的生活赋予全新的意义,而且也为自我实现打开了新的视野;在寻找生活最深刻的理解过程中,这样的自我意识会引起一个完整的心理过程,使生活从宗教虚幻不实的存在转变为真实可靠的自我的实在,从而实现个体自我不断超越。宗教的这种转变功能使个体“能成功地将一些影响,如父母希望、法律与他人关系和身体感觉等整合为一种个人的责任感和一种对人生意义的认识,他就会形成一种辨别力的主动态度,从而走向道德人生和完整丰富的生存”在宗教那里实现人格的统一。
宗教对个体心理整合也有其消极的一面,正如马克思所说:“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象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给那些丧失自我的人提供了温柔的囚牢,在幻想中等待死亡的幸福”#!%。宗教的这种消极作用使得宗教在阶级社会中被统治阶级刻意地强调和利用,使之成为统治阶级的精神工具,成了“人民的鸦片”。任何一个社会现
象都是个体心理共性的产物,它依赖于个体,有被动受制约接受影响依赖的一面,但同时,也具有的一面,一经产生之后就会主动去影响社会其他因素,以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从而超越了个体而成为“社会事实”,成为个体外在的强制力。它的产生基于人的社会属性之上,并通过群体的影响而发生作用。宗教的产生和发展是基于人类心理深刻的本质之上,所有的民族都相信过神的存在,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它发生、发展的悠久性以及无一例外的普遍性,揭示了宗教对个体广泛而深刻影响力,而这种影响力正是社会所孜孜追求的。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这是人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离开了与他人的关系,自我意识无以产生和充分发展,人的各种需要无法得到满足,也只有在社会当中才能实现个体的价值,也就是说个体必然接受社会的影响。首先是接受各种群体的影响,因为个体总是生活在各种群体当中,一旦个体融入群体,意味着你能借取于群体获得超越个体的更大的力量,但同时也意味着必须把自己的所属程度不同地贡献出来,接受群体的规范和制约。宗教群体是人类社会至今所能寻找到的最具凝聚力的群体,它建筑在人类最深刻的心理共性之上,在信仰、情感和行为的程度和共性方面是其他任何群体所不能企及的,因而它极大地发挥了群体的力量而为个体成员所利用,其次,宗教群体对个体外在压力极易被个体转化为精神的内在动力,宗教群体规范个体心理和生活的一切方面,无时无刻无所不在,然而这种影响、控制力达到了无形、自觉、潜意识的深刻程度,变成个体的意愿,因而个体也能感到极大的个性空间,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体验到无穷的力量、自由和快乐,个人和群体完全地融合在一起。所以,正是宗教具体的这些特征,成为社会利用的有效的工具。
三
宗教本质是以某种象征体系和价值体系来发挥其社会功能,是用神或神的诫命作为人们崇拜敬畏的象征性对象从而发挥其固有的社会作用。这种宗教的象征体系和价值体系的产生决定于古代人类的宗教的思维方式,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它
是神话的、形象的、经验的、直感的,缺乏理性的,因而也是非科学的思想方式,“它作为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高居于古代世界社会上层建筑之颠,对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迪尔凯姆在《社会分工》一文中把宗教对社会整合的作用称为“机械的团结”它是以一种强烈共同的“集体意识”为基础,依赖在信仰上情感上和意愿上的高度的同质性,适应了早期简单分工的社会结构,随后的近代工业文明使社会分工日益的复杂化、专门化,与之相适应,以个人与社会互相依赖为基础的“有机的团结”替代了“机械的团结”。相互依赖的团结为个人的主动性和社会的异质性留下了发展的余地,从而适应了新的会结构,宗教逐渐丧失了社会的现实基础。更深刻的基础的丧失来自地科学的发展,科学的思维发展,日益取代了宗教的思维,“知识就是力量”,人类全部的知识积累终究会解决一切的问题,对科学的信仰,取代了对神的信仰。从而决定了宗教走向衰落的必然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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