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我校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规定如下: 一、所有在校学生都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制定好课堂法制教育计划,保证计划、课时的落实。每学期法制教育课时不得少于10课时,利用班会课、升旗仪式、视听课等时间,并把每年的十一月份定为法制宣传月。
三、学校每学期召开三次法制工作会议,研究学校法制工作。《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消防法》、《交通安全法》等一些与青少年学生相关法制教育内容要列入思想品德课教学内容中。
四、学校思想品德老师实行培训上岗制度。由该教师担任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任务,其它学科的老师要将法制教育的内容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实现法制教育的目的,力求使课堂法制教育具有针对性,生动活泼,便于学生接受。
五、学校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六、学校要开辟法制宣传栏、张贴法制挂图、播放法制教育影片等形式定期宣传基本法律常识。通过开展团队、班队活动等引导和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七、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时配合宣传教育。
八、进一步完善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制定评估、检查的具体标准,定期考核,使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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