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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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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制度

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 制度页数: 编制人:王明忠 仓库管理规定 审核人:管锡郁 批准人:刘海涛 编辑部门:工程设备部 发布日期:2012年 月 日 生效日期:2012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物资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司仓储程序,保证仓库资材的物流通畅。降低物资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同时明确仓库管理各岗位的职责,提升仓库的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仓库管理程序和职责 第二条 公司中心仓库 、分厂二级库由工程设备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 仓库日常管理职责

(一)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辅材料仓库必须按各类原、辅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门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

(二)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废、退回电机、返修电机应分别建账反映。

(三)必须严格按K3系统和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录入K3系统,做到日清日结,确保K3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K3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四) 各部室、分厂根据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有条件单位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各部领导及财务部门。财务部对责任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积

压、过期、改换、淘汰等)每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五)分厂不配合仓库检验验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厂负责。

(六)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未能入库的物资,仓库管理人员要到现场或与分厂负责人核对验收。

(七)各分厂、部门领用的备品、备件(有色金属材料,如结晶器铜管、热电偶铂金头、电器材料、修理电机产生的漆包线、其它铜铝等材料)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按照交旧领新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允许任何分厂、部门或个人自行处理 。

(八)为了确保物资管理准确性,仓管员应随时查看现场摆放的各种物料,做到应使用的物料及时出库 。

(九)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分厂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十)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十一)库存清查

1、一级仓库和二级仓库每年不少于两次对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如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2、做好各类物料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

3、 发现资材短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四条 物资的验收入库管理

(一)采购的物资到库时,由仓库管理人员根据收料通知单、送货单、检验合格单进行核对后,通知各分厂检验员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入库。 (二)物料进仓库时,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三)原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专用(在建工程使用工程物资除外)方可入库,无税票的,其材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

(四)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收料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

(五)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者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1、未经正常采购计划程序批准的采购。 2、与收料通知单不符的采购。

3、缺随机资料:图纸、出厂检验合格证、材质单(尤其是钢材化学成分)使用、安装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4、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保管员要及时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各分厂检验员对物资检查出的问题,保管员及时通知供应部和设备部主管进行质量确认,确实有质量问题尚未处理的,保管员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七) 对检验合格(数量、质量)的物料办理入库手续。 第五条 入库实物的管理

(一)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摆放,做到整齐、规范、数量标识清楚。

(二)仓库通道要保持畅通、整洁。 要防止物品生锈、丢失和损坏,室外物品要做好防护。

(三)贵重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专门保管。

(四)做好各类物料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应做到账、物、卡一致,如发现误差,要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六)严防盗窃资材、仓管员要对库房门窗、门锁等做到天天检查。 第六条 物资的出库管理

(一) 各类物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各分厂、部门指派专人统一领取。领料人员进入仓库领料时,应遵守仓库的规定,办理出库手续后方可出库。

(二) 所领物资无库存时,仓库管理员应及时通知分厂领料人员, 分厂科

室可按要求填写紧急计划采购单,报工程设备部审批,经总经理和经营副总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三) 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仓库管理员有权制止或纠正其行为。

(四) 领料人员办理完出库手续后,应按要求把进出门的单据交给保卫部,不按要求做的不给予发料。

(五) 配有工具、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其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应按照工具使用年限标准领取工具。

第七条 生产工艺消耗材料、备件的入、出库管理。 (一)仓库按收料通知单收料,不得多入工艺材料。 (二)工艺材料有质量问题的不给予办理入库。 (三)卸货必须有由仓库搬运工跟踪卸货。

(四)使用单位应按每天所拉的实际重量(每次领用由领用人签字)月底统一办理出库手续。

(五)现场的工艺材料,要分类摆放,并设置标牌,明确区域,摆放整洁,防止雨淋车碰,人为损坏现象的发生。 第 物资的退库

(一)出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二)剩余物资要妥善保管,帐、物相符。

(三)废品物资的入库,仓库管理员根据“资材报废单”进行查验后,开具废旧物资回收单,入库后做好记录和标识。

(四)废热电偶不予入库,由公司财务部直接定价卖出,废旧铜铝电气件送电修,由电修负责拆出有用的物件再利用,拆出的废铜铝入库管理。废铁件送炼钢废钢料场。

(五)废旧物资外卖处理,由财务部、供应部定价,买家凭财务的购货单到中心仓库装货,装货时中心仓库要通知财务部人到现场确认好外卖物品,通知保卫部现场监督装货。 第九条 二级库管理

(一)按财务部会计记账制度的要求,建好、建全二级库物资出入账目。

(二)协助分厂保管员对物资分区、分类、分品种摆放,上货架,有标牌。分厂保管员和二级库保管统计员有互相监督、制约作用。

(三) 每天要不定期巡视检查库房物资2次,每月20日必须将出库汇总表和

库存汇总表及时上交财务部、设备部。盘点库存,对账,发现货物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出相应处理并上报财务部。

(四)所有外购物资必须先到中心仓库经各分厂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

一级库入库手续。需出库到二级库的物资,由各分厂领料员和二级库保管员到中心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五)所有从一级库领用到二级库的物资需由二级库保管员办理二级库入库手续,二级库保管员与分厂保管员共同合理安排物资摆放。

(六)二级库仓管必须见到实物时,方可在清单上签字,不见实物签字的一律进行考核。

第十条 备件外委加工及修复的管理

(一)备件需委托加工的,必须先报计划,没计划的不给予出厂加工。 (二)分厂报计划时,可建议指定厂家制作,经过设备部及采购部审查后按专业程序办理。

(三)对于无计划,分厂私自联系加工或制造厂家私自送厂的备件,不给予办理入库手续。

(四)备件出厂和加工回来时应到仓库进行登记,没进行登记的一律不给予办理入库手续。

(五)备件加工或修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给予入库。

第三章 考核

第十一条 供货商送物资直接到现场,且用户已上线使用,因采购部未及时开收料通知单未办入库验收手续的, 处罚责任采购员100元/次。

第十二条 因岗位异动,采购员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保管员未见实物,且已使用,需要后补办入库手续,处罚采购部责任采购员 100元/次/项。

第十三条 供应商未有采购部订购合同或采购部通知,私自送物资到分厂,分厂私下收物资或数量超过计划量(含加工件),不通知中心仓库和二级库,一律不办入库手续,后果自负,并处罚分厂200元/次,供货商500元/次,并由采购

部向供货商发出书面警告,或取消其供货合作关系。

第十四条 夜间使用零库存备件、物资(如新乡新科、飞尔德),三天内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超过规定日期予处罚供货商200元/次。分厂100元/次。 第十五条 外卖废旧物资时、必须见到票据和弄清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保卫部至少二人监督现场,并且有两个以上的仓管员一起监督现场,未执行者处罚责任人30元 。

第十六条 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仓库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行为,仓管人员有权对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对仓管员的考核

(一)保管员未按规定私自办理出入库手续,处罚责任保管员100元/次;班长50元/次;库房主管50元/次。

(二)仓管员开单要清晰、准确,不得出现漏开、错开现象。如发现有此现象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元 。

(三)物品入库后,当天没有领用的要归类、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如发现乱堆乱放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

(四)废旧物品回收应集中登记,分类堆放,数量清楚,发现遗失的,对责任人进行100元的处罚。

(五)对物品的管理要做到帐实相符,标识牌明确、归类明确,如发现不明确的每次处罚20元。

(六)送货到现场必须有仓管人员跟随,无人跟随清点进行卸货的。每次处罚相关人员20元

(七)送货清单必须有仓库仓管员或同事签字才可入库、无仓管员签字的清单一律不入库。未按要求办理的人员每次处罚50元。

(八)上班时间不得让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如发现有无关人员到库闲聊等,处罚当班仓管员每人次 20元。

(九)领料人员到仓库领用物品时,仓管员开领料单后,拿出所领物资,或由仓管人员领其寻找。如发现领料人员自行寻找的,每次处罚当班仓管员20元。 (十)仓管人员对下到纸箱的原材料等 ,可以开具出门条,其它的一律不给予开具出门条,如不按要求执行的处罚责任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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