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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机具管理办法

来源:年旅网
小型机具、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小型机具、周转材料的购置、使用和管理,本着“物尽其用”,减少积压、闲置的原则,使小型机具、周转材料在公司生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小型机具、周转材料是指价值小于(等于)2000元且使用频繁、易损坏; 小型机具、周转材料各单位自行购置并建账管理。

一、小型机具的购置,基层单位首先编制小型机具的购置计划,报机电采供部审批。机电采供部根据公司范围内小型机具库存情况,进行内部调拨。若无法满足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自行购置。

二、小型机具购置完以后,必须及时入库验收,登记建账,(附入库验收单)经基层单位负责人、民管组长、机电采供部、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财务部方可报销。

第二条:小型机具的管理

一、小型机具的管理统一由各基层单位自行管理。对小型机具建立使用台帐,有领用人签字,使用单位对小型机具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二、小型机具借用必须办理书面借用手续。

三、机电采供部每月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小型机具购置、使用、管理情况核查一次。年度工程竣工或项目结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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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所属单位小型机具购置、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核查一次。

四、如发现不严格执行小型机具管理制度的单位,对该单位负责人、业务管理者等责任人处罚100—500元。

第三条、周转材料的管理

一、周转材料的管理统一由各基层单位管理。对周转材料要建立台账,并注明使用和备用情况以便公司内部调拨。

二、周转材料的购置。按物资采购办法执行。

三、周转材料购置完以后,必须及时入库验收,登记建账。经单位负责人、机电采供部、公司领导签字后,财务部方可报销。

四、如发现不严格执行周转材料管理制度的工区,对单位负责人、业务管理者等责任人处罚100—500元。

第四条、小型机具、周转材料报废、丢失处理程序 各单位对报废的小型机具、周转材料每半年处理一次,机电采供部、纪检和财务部拿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处理。报废处理所回收的资金,交公司财务部冲抵基层单位成本。对丢失的小型机具、周转材料,按原值罚单位负责人10%;罚款统一交公司财务部,机电采供部根据财务部罚款收据作销账处理。

第五条、对于丢失小型机具、周转材料,隐瞒不报的单位将加重处罚、或根据情况报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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