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 法人授权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 法人授权代表人: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 工程概述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造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3、 施工承包范围
3.1属于乙方承包范围: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和说明涵盖的所有工程量及合同规定。 3.2补充说明
3.2.1基础设计为M门面基础正负棱
3.2.2排污部分施工至化粪池出口 1米,室内排污管须接入室内外排
污管检查井。室外散水及外墙以及外 方工程款)。
2米以内的平整(化粪池、水井需重新支付乙
3.2.3 室内天棚部分不粉刷,楼面不做砂浆找平层,但平整度必须
达到验收标准。室外装饰,住宅,门面外墙均采用真石漆,梯级间,电梯前庭等公 共区域用内墙腻子粉,粉白,地下车库装饰不属于乙方施工范围。水按装一个水笼 头到厕所或厨房。电要求主线到户,线管,线盒预埋,不穿线,但必须保证线管通 畅。
3.2.4 甲方分包部分 ( 不计入总价 ) :电梯、消防等。
3.3 非乙方承包范围但承包范围工程有关的预留、预埋,由乙方配合 另一施工方设计图纸和相
关项目要求完成预留、预埋。特种或专用材料由相关承包 单位提供。
3.4 凡设计更改无论何方提出,均应通过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 知。由此而引起的工程量变
化,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变 更的工程量结算清单。
4、开、竣工日期 4.1 开工时间:年月日 4.2 竣工交付时间:年月日
4.3 总工期:个日历日 ( 包括法定节假日 )
4.4 甲方报建过程中,乙方尽力协助、配合,负责协调处理好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工程开
工报建由甲方统一办理,并承担其报建税费。
4.5 在报建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力协助、配合。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确保具 备开工条
件。报建手续必须在年月日完成, 不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因报建手续不完善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 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补偿。
5、工程质量
5.1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
5.2 工程质量由质监部门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达 不到合格标准,处工程总
价%的罚金。如整改后仍不能通过 验收,按法律规定处理或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至通过验收。
5.3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5.4基础、主体、使用功能验收必须提前三夭报告甲方、监理方并提 交相关技术资料,经验收
整改到位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甲方在接到 报告后三天内澎始目织刊女,因甲方原因没有组织划女,视为验收合格。
6、合同价款及承包价格的确定方式
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先缴纳贰佰万元的信誉保证金,合同签字生效。
甲方同意按以下的方式履行合约:
6.1甲方同意1.住宅部分按元/ m与乙方结算总工程款。2.门面、地下车库等超过 标准层高的
建筑按元/ m结算工程款。按设计图纸甲方确认共支付工程款。最终以竣 工验收确认的总面积结算总工程多退多补。
6. 2此总工程包括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所有由乙方承担的全部费用在内其中建安税由
乙方负责缴纳。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按8oo元/m的中标价和设计图纸确认 的总面积万元计征缴纳(其中地下车库不计建安税)。
7、 工程款支付:甲乙双方经确认,按设计图纸面积核准总工程款为
万元。
7.1出正负零返还保证金 30%主体完成至3层,退30%保证金给乙方。主体完工 5 层,退30
淋证金给乙方。主体完工 6层全部退清。 工程款支付:
7.1.1主体工程完成至6层前,由乙方全部垫资。
7.2主体工程完工后,十五日内,甲方必须积极组织竣工验收。如果
主体完工一个月内甲方竣工验收还役有完成,则乙方视甲方验收通过。甲方应支付 总工程款
30%+给乙方,如果甲方房子销售情况不是很理想,付此笔款项确有困难, 甲方必须无条件将
在建的商住房或商业门面在开盘价下浮
给乙方处置,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保证。剩余总工程款的 一年内即前付清。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0-15%的销售价格上抵押 5%乍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
8.1合同书 8.2 补充协议书
8.3 工程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程量清单 8.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5 图纸及设计变更。 双方有关工程的协商,变更等书面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 法
规。
10、图纸
10.1 图纸提供日期:
10.2 图纸驻工地代表、工程监理及指令 11、甲方驻工地代表、工程监理及指令
11.1 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驻工地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委派的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均
称工程师,甲方在实施监理前委托的监理 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及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1.2 甲方代表 (工程师 ) 姓名职务,职权代 表甲方进行现场管理。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
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职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甲方予以明确,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1.3 监理单位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详见甲方对监 理单位授权范围通知书。 11.4 工程师指令
11.4.1 工程师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并加盖工程项目专用章后, 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
经理方能生效,乙方项目经理应在回执签 署姓名和收到时间。紧急情况下,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是应 在 48 小时内,对口头指令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乙方对工程 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工 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3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11.4.2 乙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向工 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
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 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 但甲方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有应执行。执行后,双方 应补办相关书面指令手续。
11.5 如需更换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
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2、项目经理 ( 即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
12.1 项目经理姓名职务负责整个项目的质量、安 全、进度的生产管理。
12.2 乙方中途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但甲方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10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 收该项目经理的任何通知,视为乙方未派项目经理,造成的后果由 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后任经理继续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 履行前任的义务。
13、甲方工作
13.1 确保三通一平施工场地交给乙方,如发生场地平整费用由甲方 承担。 13.2 水、电及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13.2.1 水、电由甲方在开工前从市政网络接入施工场地内即可。施 工现场内接水、电由乙方
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工料等费用。
13.3 施工中如现场路面硬化和施工需要占用场地及公共道路,均由 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
所有费用。
13.4 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13.5 组织乙方与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3.6 甲方开工前提供必要的地下管线资料,由乙方负责按主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
地下管线进行保护,出现问题或由此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13.7 甲方必须为全部施工人员办理工程工伤保险,资料由乙方项目 经理及时提供给资料员,
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全部施工人员 的商业险。
14、乙方工作
14.1 提供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乙方准确的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14.2 对施工现场市容、交通和噪音的要示: 按岳阳市各产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运输
车辆对周围路段造 成污染;禁止建材、施工用具随便摆放。施工人员衣着及行为举止 应严格规范。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以上纠纷包括因乙方施工所引起 的扰民等纠纷,乙方负责协调 ( 甲方协助 ) 。违反上述规定和违反当 地其他文明施工的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 抓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标段现场整洁,并承担其费 用。 14.4 乙方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由乙方承担。
14.5 乙方自行采购的全部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由甲方 现在管理人员随时抽查,
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一律清退出场,不得进入工地
14.6 通讯由乙方自理。 15、施工组织设计
15.1 乙方应在开工后 15 夭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 交工程师,工程师在 7 天
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5 一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图 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
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
15.3 乙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 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情况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
乙方应按甲方工程师在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 提出增加合同价款。
16、开工及延期开工
16.1 乙方应按甲方的开工通知 ( 如没有通知则按合同约定的日期 ) 确定开工日期开工,未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延迟开 工,否则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追究乙方工程延误责任,承担伍, 仟元/天违约金。 ( 基础部分如有换土发生,可按实考虑顺延工期 )
16.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则甲方承担 延期费些卿相应顺延工期。 17、隐藏工程,
17.1 中间验收部位包括基础、主体结构、防水部分工程,安装预埋
及各分项工程等,严格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 评审标准执行。
17.2 中间验收,乙方均应提前 3 天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工程师及主 管部门,并备齐各项技术
资料,作好验收的准备工作。
17.3 中间验收通知甲方、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验收签认后,乙方
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未及时向监理申报,责任由乙方自负。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3 天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17.4 所有隐藏工程必须凭甲方签证单完整签字后方可隐蔽,否则, 不能做为结账依据。
18、重新检验
甲方有权要求对某隐蔽工程部位作重复检验,检验合格,甲方承担 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
19、安全施工
19.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 组织施工,并随时按受行
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 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 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9.2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 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
乙方违反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 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0、事故处理
20.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 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 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20.2 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1、乙方供应材料,设备
21.1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材料、设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相
应的国家标准。 二,乙方选定的厂家必须是国家正规生产厂家,三证齐全。 三,所有材料、设备必须为合格品,并经甲方、监理方及职能部门 检验达到质量等级标准。
21.2 凡未按程序办理报审和报验签证手续的材料、设备或不合格的 建筑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由于报审、报验不及时,或报验时材料、 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未经报审报验的材料已经使用,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拆除。
22、设计变更
22.1 所有设计变更除必须有设计院的正式设计变更通知单外,还必 须有甲方代表 ( 甲方工
程师 )的审核意见,并加盖甲方乙方工程项 目专用章送甲方备案后,方可作为设计变更依据,否则变更无效。
22.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
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3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来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 更改及材料、设备的换用,
须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并加盖项目专用章。 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 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2.4 甲方代表(甲方工程师 )书面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获得收 益,甲方视其情况报甲方
审批后适当奖励。
22.5 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生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 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
解决。
23、确定变更价款
23.1 变更后工程量按实计量,计价按湖南省 1999 年《湖南省建筑 工程单位估价表》、 2006
年《湖南省安装工程单位估计表》计算,取 费按四类工程收费。人工费按 100 元/工日进行调整,不计取机械进 出场费、安拆费、场外运输费等,材料价差按岳阳市年第 期材料信息价调整,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4、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
24.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监理 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参加
验收,并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 前 7 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 ( 乙方部分 ) 、竣工图及验收报告一 式三份,做好一切接受验收准备工作。
24.2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报告后 10 天内协助乙方组织竣工验收,并 在验收后 3 天内给予认可
或提出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 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工程竣工验收未通过,乙方必须在
10 天内整改完毕,并完成重新接受验收的准备工作。乙方整改完毕, 甲方复查合格一周内应
组织再次竣工验收,如因甲方原因没有协助 时组织竣工验收视为乙方本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
24.3 竣工日期为工程通过验收的日期
24.4 竣工验收资料和房屋交付使用。
24.4.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时间、竣正验收后 12 日内提交竣工和 竣工资料三份给甲方,竣
工资料必须符合岳阳市城建档案馆标准。
24.4.2 竣工验收 30 天内,甲方必须无条件付清剩余总工程的 15% 25、凌工结算
25.1 工程总造价确定:按本合同的分包范围,按“第 6 条”计算的 工程总价。 25.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
25.3 甲方核准结算报告的时间: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
结算资料后无特殊情况 30 天内应审定。超过 30天没有审核完毕视 为认可乙方所报结算。
26、保修
26.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26.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 本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26.1.2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 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隐蔽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 线、给排水管道和装修工程,以及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其他项目 ( 甲 方分包部分除外 )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6.2 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 保修期如
下:
26.2.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 使用年限。 26.2.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前面的渗漏 为一年。 26.2.3 装修工程为一年。
26.2.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工程为一年。 26.3 质量保修责任:
26.3.1 保修期内工程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担在接到甲方通知之 日起 3 天内派人保修 ( 发
生紧急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 ,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或自行修理, 所花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26.3.2 对于干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担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千,采取 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 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26.3.3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26.4 质量保修金和返还方法
26.4.1 质量保修金的提取比例:按工程承包总价的 5%留存在甲方 ( 质量保修金不计 利息) 26.4.2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6.4.3 乙方要求退还质量保修金,应提前 7 天通知甲方,甲方组织乙方及相关单位 验收通过
后 5 天内支付。
27、双月方的违约责任
27.1 乙方在施工中,甲方要按合同约定做好相应的工作,如果甲上 座率有特殊情况没有按照
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则乙方按照 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的时间约定甲方支付该时间段拖延支付工程款 总量的 3%的利息,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暂时的资金困难也可以 向甲方申请,甲方可以提前支付工程款,乙方也按照 3%的计息给甲 方。如果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延期达到一个月, 乙方有权提出停工要求,并且由甲方负责停工期间的全部损失,按 照每天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处罚。
27.2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构成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终止,除 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贰拾万元。并有权向标的物所在地君山区人民起诉。
28、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应向标
物所在地君山区人民起诉。
29、不可抗力
29.1 不可抗力双方仅指战争、乱动、地震。
29.2 不可抗力时间自发生之日起到宣布终止之臼止。 30、合同生效条件
30.1 合同生效日期: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0.2 合同文本分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各执二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其他事宜
3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31.2 本合同如需公证或签证费用甲乙方各承担 50%。
31.3 本合同作为双方执行的文本,本合同条款与其他合同的条款不 一致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户: 邮政编码: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户: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年月曰 签订地点:岳阳君山区挂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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