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巡查办法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监督力度,及时掌控气象灾害情况,保障气象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巡查办法。
1、 对本项目气象灾害存在隐患情况较大的地方实行定期巡查。汛期每月巡查二次,非汛期每月巡查一次,遇到台风、暴雨等特殊天气,及时落实人员到点巡查,巡查范围辖区内所有已发现的隐患点。
2、 对隐患巡查要做好详细、准确的记录,并做好气象灾害险情巡查台账。严格执行“三查制度”:即开展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加强已设警示牌管理,以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3、 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工作,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针对降雨情况,尤其是暴雨情况,积极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的预报预防工作。
4、 对巡查中发现新的地址灾害隐患点,及时上报并纳入监测范围,按有关要求明确监测、预防责任,确定监测预防责任人,制定防灾、避灾方案。
5、 巡查中发现险情,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同时采取应急防治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径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6、 汛期每月检查巡查记录二次,非汛期每月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分公司。
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碧桂园·曲江府二期 气象灾害巡查办法
碧桂园·曲江府二期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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