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场所环境卫生的管理,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检查范围。各科室及所管理的档案室、会议室室内卫生,办公楼内外卫生责任区。
第三条卫生标准
1、地面、窗台经常保持无尘土、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门窗洁净。 2、办公桌椅、文件柜放置有序,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经常保持清洁。
3、室内墙壁除允许张贴或悬挂必要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人员日志板外不准乱贴乱挂。
4、室内禁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5、卫生间要经常保持无杂物、无异味、无积水。
6、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第四条检查评比
(一)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每周对楼内及环境卫生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
(二)由综合科牵头,各科室派一名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对各科室卫生情况进行评议,公布结果。
(三)综合科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对每次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不合格科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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