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股权激励管理方案

股权激励管理方案

来源:年旅网


湖南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期股激励管理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绩效管理,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实现公司持续、健康、跨越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制定本方案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 (二) 激励和制约相结合;

(三)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团队利益多方兼顾,实现项目利益最大化,稳定公司管理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设立绩效管理办公室,专职管理有关细则的制定、执行、考核等。 绩效管理办公室为常设机构,由公司总部综合办、财务部抽调人员组成,由总经理兼任主任,公司监事会派员担任副主任。

第四条 公司绩效激励实行期股与项目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期股

1、公司给相关管理人员配置期股,与股东享有同等的表决权和分红权,但不享有所有权。

2、配置期股的相关管理人员包括:下属分子公司、项目部、控股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及董事长认为有需要配置期股的其他人员。

3、下属分子公司、项目部、控股公司作为核算单位,配置期股的总额为该核算单位总股本的5-10%,具体额度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等由股东会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4、依自愿原则,配置期股的人员需参股相同比例的实股,不参股实股的不予配置期股,实股部分作为风险基金与其他股东同收益、同亏损,配置的期股部分在其他实股股东收回投资总额前不参与分红,待其他实股股东收回投资总额后与其他股东同时按比例分红。

5、期股配置的具体细则和比例如下:

总经理20-40%,副总经理(二名)9%,监事9%,办公司3%,工程部、营销部、财务部各5%,剩余15-35%由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六条 出现人员异动时按下列办法处理:

1、在岗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不享受当年的份额。 2、在分红前离职或被辞退的,实股权益不变,不再继续享受配股权益。

1

3、如因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被公司除名或开除的,不享受任何的配股权益,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其参股实股部分的权益可折抵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置。

4、若因公司需要被调离原岗位的,实股权益不变,期股权益按其在岗年限的权重计算:开发项目的年限权重为第一年3,第二年2,第三年以后每年为1;建设项目第一年为2,中间年份为1,最后一年为2。

第七条 项目绩效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处理。

第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本部、下属分子公司、项目部、控股公司,合作合资公司可参照施行。

第九条 本方案由综合办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