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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第二期“名优工程”实施方案

牡丹江市第一期“名优工程”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促进了我市基础教育领域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快速成长。为进一步提升和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教科研能力强、面向未来教育的名优校长和名优教师队伍,我们要开展第二期“名优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以重点培养具有较高省市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名优校长和名优教师群体为目标。力争在两年内,培养出高素质的中小学骨干型校长90名,骨干型教师320 名;研究型校长30 名,研究型教师80名;专家型校长10名,专家型教师20名。

二、培养层级和周期

“名优工程”分为三个层级,骨干型校长(教师)、研究型校长(教师)和专家型校长(教师)。

第二期“名优工程”培养周期为2年,即2012年~2014年。 三、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选拔的范围

本期“名优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为全市在职的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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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含幼儿园)校级领导和教师。

(二)名优工程培养对象选拔的条件

名优校长(教师)的选拔必须符合《名优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见附件)。

(三)选拔的程序

各层级名优培养对象的选拔,采取个人自荐、学校推荐、专家举荐与考试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

1.申报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校按照选拔条件提出后备人选名单,被推荐者填写《牡丹江市名优校长(教师)申报表》,然后向上级行政部门逐级申报,最后报至牡丹江市“名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参加第一期“名优工程”培养的,根据《名优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按相应类别及层级进行申报;已参加第一期“名优工程”培养的,按层级递进的原则进行申报,即第一期认定为骨干型的校长(教师)可申报研究型校长(教师),第一期认定为研究型的校长(教师)可申报专家型校长(教师)。申报人员需填写《牡丹江市名优教师(校长)申报表》,并按选拔条件准备佐证材料(审原件,上报复印件一册),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填报《牡丹江市第二期“名优工程”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于3月22日前(具体时间安排附后)报到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蒋雯 6955238。

2.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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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名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校长(教师)按其申报的层级对照相应的选拔条件逐一审核,同时广泛征询意见,尤其是在师德及社会公信度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将作为备选人员,登记备案。

3.考核

对已备案的各层级名优校长(教师)备选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考核。未参加第一期“名优工程”培养的,首先要进行笔试,笔试入围后再进行面试(申报骨干型的人员不参加面试)。已参加第一期“名优工程”培养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的内容包括教育管理理论、教学实践能力、教育科研等内容;面试采取当场抽签的形式进行,内容为学校工作管理和教育教学实践案例的分析及解决。

4.公示

经过审查、考核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要通过牡丹江教育信息网向全社会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由市教育局统一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四、培养途径和方法

对不同层级培养对象的培养,要协调多方力量、优化和整合优质资源,分层次、分类别对培养对象进行个性化的培养。

1.骨干校长(教师)的培养由教研院相应业务科室负责,成立“高研班”,确立导师。采取定期培训、课题研究、专家访谈等形式,充分利用本地区的优势资源,建立培养基地,以提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落实培养计划,切实促进管理和教学骨干的专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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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型校长(教师)培养由专家组负责,以中心课题研究为牵动,借助外力,多渠道、多形式的定向交流与培养。以校本研修为主,采取校际合作、专题论坛、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落实培养计划,切实提高其教育研究实践能力。

3.专家型校长(教师)的培养,依靠省内外资深教育专家等多方力量,通过参加高层次的学术交流、访谈,赴高等院校或教育研究机构研修挂职等方式,使其向更高层次发展。

名优校长(教师)的培养要遵循在职教师培训的规律,采取集中短训、自学或网络学习等学习形式,采用学分制管理,实施弹性学时、过程管理等培养方式,为名优校长(教师)成长提供宽松的环境。

培养活动坚持以专家指导下的学员研修为主。学员要通过制定个人学习成长计划,在教育专家、学者等指导下,有计划的开展教育理论、教育艺术、教育研究等模块的学习;要立足于课堂教学,以课堂教学实践为载体,通过解决教学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更新教育理念、逐步形成自己的教育思想和教学风格;要成为教育研究者,主持或参与贴近教学实践的科研课题,取得有实用价值的科研成果;要通过各种教育平台,在专题教学研讨会、名师论坛和教育网页上开辟名优校长(教师)工作室(或博客),以身示范,为学校发展和中青年校长(教师)成长做贡献。

五、考核认定和待遇

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牡丹江市名优校长(教师)管理办法》,对骨干型校长(教师)、研究型校长(教师)、专家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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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教师)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修养、理论素养、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考核采取考查、考评相结合,理论考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经常性考核与周期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成绩合格者正式命名,颁发证书,录入牡丹江市教育人才资源库。

对取得骨干型校长(教师)、研究型校长(教师)、专家型校长(教师)称号的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任期考核内容,赋予其权利和义务,使之更好的发挥示范、辅射、引领作用。名优校长(教师)采取定期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资格。

在今后申报评定上一级教师职务时,是否为名优校长(教师)将作为重要条件。对认定的名优校长(教师)进行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骨干型校长(教师)称号的奖励2000元,对获得研究型校长(教师)称号的奖励5000元,对获得专家型校长(教师)称号的奖励10000元,奖金由任职单位筹措落实。

六、组织与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培训部门要共同制定培养培训方案、遴选办法、考核方案;各培训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相互合作切实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

2.各级培训部门要建立名优教师培养培训数据库,及时、详细记载其学习、进步情况及各项考核结果,为其资格认定提供依据。

3.对于已认定资格的名优校长(教师)要加强引导,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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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优校长(教师)要在相应范围内定期开放学校及课堂,接待其他地区学校和教师听课、学习;要在网上建立博客群,通过发布博文等方式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总结和推广他们的典型经验。

5.已命名的名优校长(教师)的调动和调配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合理分布,结构优化,防止结构偏颇和人才浪费。

七、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含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名优校长(教师)的培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要职责,形成教育局主办,市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具体承办,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

为加强领导,成立牡丹江市第二期“名优工程”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雁方 副组长:袁月萍 吴 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牡丹江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吴 红 副主任:杨 猛

成 员:李宝海 欧林革 门雅丽 刘 颖 王承轩 吕文玲 金硕现 金成军 宇海燕 钟祥江

2. 完善培养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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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县(市)区、学校三级培训网络,进一步加强市教研院和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校本研修指导体系;不断强化与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培训机构联系,建立导师带教机制,实施“名优校长、教师挂职学习、定向学习”的培养机制,并通过与全国“继教网”的合作试点,扩大培养培训的系统功效。

3. 积极探索培养培训规律

各单位要大力开展以“名优校长(教师)培养”为专题的科研课题研究,努力探索培养培训规律,以科研促培养,以科研促发展。

4. 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

名优校长(教师)的培养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干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训经费按《牡丹江市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中有关要求执行,各单位负责人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名优校长(教师)的培训经费及待遇的落实。

附表:

1、 牡丹江市名优校长(教师)申报表

2、 牡丹江市第二期“名优工程”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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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牡丹江市名优校长(教师)申报表

姓 名 职 称 性别 学段 最后 学历 出生年月 学科 申报类别 与层级 已认定 称号 第一学历 工作单位 及职务 个 人 简 历 主 要 业 绩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联 系 电 话 - 8 -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教 育 局 意 见 市 教 育 局 意 见 任职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牡丹江市第二期“名优工程”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______

类别:______ 校长(教师) 序号 单 位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别 学科 学段 层 级 身份证 注:1. 类别为校长或教师。

2. 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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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级指骨干型、研究型、专家型。

附件2:

第二期 “名优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第二期“名优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应在校长(园长)、教师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基础上,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名优校长(园长)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 1.骨干型校长(园长)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任现职两年以上(含两年),女性年龄在43周岁以下,男性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心理素质,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2)师德修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有大局观,为人师表。

(3)专业素养:具有5年以上教龄和中级以上职称,中学校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硕士学位或教育管理专业学历者优先;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本科学历或教育管理专业学历者优先。

熟悉一个以上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组织听评课,进行教学指导,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4)管理素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重视学校(幼儿园)常规管理和制度创新,善于团结协作,班子队伍和教师队伍(两支队伍)建设卓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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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科研能力,能够承担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课题的研究任务;善于探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能及时总结经验。撰写的经验总结、调查报告、结题报告或论文等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家级会议上交流者优先。

(6)社会公信度:在任职期间,参加过校长(园长)培训班,工作表现突出,社会认可、家长信任、学生评价高。 2.研究型校长(园长)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任现职三年以上(含三年),女性年龄在48周岁以下,男性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心理素质,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2)师德修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有大局观,为人师表。

(3)专业素养:具有10年以上教龄和中级以上职称,中学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硕士学位或教育管理专业学历者优先;小学校长(园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学士学位或教育管理专业学历者优先。

熟悉两个以上(含两个)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组织听评课,进行教学指导,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4)管理素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重视学校(幼儿园)常规管理和制度创新,善于团结协作,班子队伍和教师队伍(两支队伍)建设卓有成效。

(5)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科研能力,能够承担省级以上(含市级)科研课题的研究任务;善于探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能及时总结经验。撰写的经验总结、调查报告、结题报告或论文等在省级以上(含市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家级会议上交流者,优先。

(6)社会公信度:在任职期间,参加过校长(园长)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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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表现突出,社会认可、家长信任、学生评价高。 3.专家型校长(园长)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任现职5年以上(含5年),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男性在5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心理素质,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2)师德修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有大局观,为人师表。

(3)专业素养:具有15年以上教龄和中学高级以上职称(含中学高级),中学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硕士学位或教育管理专业学历者优先;小学校长(园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学士学位或教育管理专业学历者优先。

思维开阔,学习能力强,有深厚理底,精通几个学科的教学工作,是新课程改革的积极推进者,在专业领域内能够发挥领军作用。

(4)管理素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创新精神强,能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实践。办学思想独到、鲜明,实施方案成果显著。

(5)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科研能力,所主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课题,成果显著,在省内获得较高评价;发表过学校(幼儿园)管理方面的论文或出版过相应论著;在省内外作过经验介绍。

(6)社会公信度:在任职期间,参加过校长(园长)培训班,工作表现突出,社会认可、家长信任、学生评价高。

除了以上6个方面必备的条件外,名优校长(园长)的选拔还应考虑校长(园长)任职学校(幼儿园)的发展情况。在以下四个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即可加分。

(1)学校(幼儿园)形成鲜明办学特色,在某一领域成果显著,社会认可度高。

(2)学校(幼儿园)形成和谐的文化氛围,积极向上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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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

(3)学校(幼儿园)为学生发展搭建平台,学生在发展中成果显著。

(4)学校(幼儿园)获得市级以上(综合类)优秀、先进称号,学校(幼儿园)办学社会效益良好。

二、名优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 1.骨干型教师培养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自觉遵守《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有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精神,近五年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或受到过一次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

(3)近五年来参加过一次市级骨干教师培训或在市级各类培训班学习,成绩优异。

(4)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知识基础扎实,小学教师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本科学历者优先。普通中学和职业高中教师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学位者优先虑。

(5)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在本专业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近五年中,曾在市级(农村教师可以是县级)以上课堂教学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1次(省级二等奖)以上。小学教师具有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中学教师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称,中学高级职称优先。

(6)科研能力强,近五年具有以下条件中两项以上(含两项):

①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专业刊物上发表学科教学论文1篇以上(含1篇)。

②参加市级以上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获省二等奖以上1次或市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

③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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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或中考命题1次以上。

④应邀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1次。(应提交原始会议通知、报告稿等)

⑤积极参加科研课题研究,本人为市级立项课题参与者之一,且该课题已顺利结题或该课题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⑥从事体育和艺术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1次或前8名一次。

(7)教学效果突出,近五年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一项以上(含一项):

①所指导的学生在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中获一等奖1人或二等奖2人或团体二等奖1次。

②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取得明显效果。所任班级学生的文化成绩有较大提高,教改经验有推广价值(应提供教改具体情况和反应学生文化成绩提高的有说服力的材料)。

③转变学困生,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所任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提高率明显高于其他同类班级(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研究型教师培养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市级“骨干型教师”的评选条件。

(2)小学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者优先。普通中学、职业高中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学位者优先。

(3)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省级教学评比中获一等奖1次。五年内曾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学能手。

(4)有坚实的学科基础,近五年内主持或承担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且该课题已经顺利结题或该课题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取得省级课题科研成果1项。

(5)五年内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以上或五年内出版个人专著(含课外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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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材、教参)1万字以上。

(6)近五年培养青年教师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展示活动中获奖1次,培养的青年教师能够承担学校重要的科研任务。

(7)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8)丹江名师优先考虑入选。 3.专家型教师培养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市级“研究型教师”的评选条件。 (2)是市级学科带头人,中学高级职称。

(3)五年内在省级及以上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2篇以上或五年内出版个人专著(含课外读物、中小学教材、教参)2万字以上。

(4)近五年培养青年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学展示活动中获奖1次,培养的青年教师能够承担学校重要的科研任务。

(5)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6)特级教师优先考虑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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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牡丹江市第二期“名优工程”申报材料上交

时 间 安 排

上午 3月19日 3月20日 3月21日 3月22日 海林市 宁安市 穆棱市 东宁县 林口县 牡市直属初中 东安区 西安区 下午 牡市直属高中 阳明区 和直属小学、爱民区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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