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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实训、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最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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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实践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实训、实践教学是教育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训、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建立正常的实训、实践教学秩序,实现实训、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训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训、实践教学的目的。培养学生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须的操作技能;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专业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 实训、实践教学的范围。实训、实践教学涵盖实验、校内实训课、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

第三条 实训、实践教学的任务。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课程实训、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基本训练,掌握科学实验、课程实训、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实训、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使学生顺利就业、提高学生就业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 实训、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建设。要根据学部/专业组里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落实校内和校外实训、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规划,确保各实训、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第五条 实训、实践教学管理的原则。理论与实训、实践相结合,教学硬件与软件相配套,教学管理与计划相统一,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章 实训、实践、实践教学的组织

第六条 实训、实践教学管理由教务处统一负责,按照实训、实践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科学安排,分工协作,逐级实施。

第七条 实训、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以及实施由学部/专业教研组会同指导教师、辅导员共同完成。

第 教务处实训、实践教学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实训、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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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实践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2.审核各个学科的实训、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3.指导、监督实训、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实施。4.规范实训、实践教学过程管理。5.制订实训、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6.为实训、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

7.加强实训、实践教学改革方向的指导及进行实训、实践教学改革的立项审查。8.加强实训、实践教学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 学部及专业教研组,相关指导教师实训、实践教学工作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分别构建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的实训、实践教学体系。明确各专业实训、实践教学所应达到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实训、实践环节。

2.承担各实训、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制订实训、实践教学大纲。

3.按照实训、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相应的实验、实习、实训、实践大纲,制订各专业的实施细则。

4.按照实训、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际条件做出各实训、实践环节的工作细则。5.负责组织实施实训、实践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具体教学任务。为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各学部有监督、指导各执行环节具体实施执行情况的责任和义务。

6.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完善、建设校内实训、实践教学基地,巩固、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训、实践教学基地。

第三章 实训、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

第十条 实训、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是保障实训、实践教学质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将其纳入每学期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实训、实践教学的全过程管理

1.所有实训、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专业组制订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

2.实训、实践教学大纲是进行实训、实践教学纲领性文件,应根据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教学计划制定,须经专业教研组组长和学部审批。

3.编写符合实训、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实训、实践指导书,须经教务处审批。4.由专业教研组或专业教师制定实验、实训、实践授课计划或实习计划,须教务处审批。5.由承担实训、实践教学任务的专业组/学部预先向职教中心提出实训、实践教学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及相应的计算机软件,保障实训、实践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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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实践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6.学生离校实习前,需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下达实训、实践教学任务书,做好前期技术准备工作。

7.进入实训、实践教学环节,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学生根据技能训练情况填写实验、实训、实践、实习报告。

8.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训、实践教学成果予以评价,给出评定成绩。9.指导教师向学部提交实训、实践教学相关资料、教学成果。

10.教研组收集、整理本专业实训、实践教学相关资料,做好资料、成绩和教学成果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实训、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的具体要求1.根据实训、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实训、实践教学大纲一旦制定不得随意改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训、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

3.各学部应充分利用现有实训、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验实训、实践的开出率。4.认真组织教学检查,对实训、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5.定期召开与实训、实践教学有关的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6.对于实训、实践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学部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拟定解决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实训、实践教学的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对任课教师的要求和管理1.实训、实践课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

2.实训、实践课教师要在指定地点要求学生准时、快速、整齐有序前往实训、实践场室。3.实训、实践课开课前,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检测仪器、设备和有关用品是否完备和处于良好状态。

4.实训、实践课开课后,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讲明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严格要求学生按规程进行操作,并对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考核。

5.实训、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上课学生的管理,对不遵守实训、实践课各项要求者,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上课。

6.实训、实践教学结束后,实训、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点和检查设施设备及用品,做好整理和保管工作,同时按区职教中心要求做好场室卫生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对学生的要求和管理

1.所有学生都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训、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实训、实践教学环节,不能完成者不能通过相应学科考核。

2.遵守教学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带队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尊重实训、实践老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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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实践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3.严格遵守实训、实践教学部门和企业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安全要求和保密制度。凡不按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由责任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4.严格遵守实训、实践教学纪律,不得无故不参加实训、实践教学。5.要认真填写实训、实践报告、实习日志。

第五章 实训、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及评定

第十五条 考核要求及原则

1.实训、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学习态度、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在实训、实践环节中所表现的基本素养和职业素质。

2.在必须达到最低要求的前提下,为使不同基础的学生在技能上都能有提高,可以实行不同的考核起点,体现个性发展。

3.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发展,在明确考核重点的基础上制订不同的考核方案。

4.具体结合《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实训、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办法。由各专业教研组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按实训、实践教学内容制定相应的具体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实训、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由各专业教研室根据各实训、实践教学环节特点和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定可操作的评分细则。

第十 实训、实践教学成绩的记载。实验、实训、实践和实习课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独记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如与此前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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