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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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目 录
导引、„„„„„„„„„„„„„„„„„„„„„„„„2-2 第一部分、清税范围„„„„„„„„„„„„„„„„„„2-2 第二部分、操作指南„„„„„„„„„„„„„„„„„„2-6 第三部分、鉴证税种„„„„„„„„„„„„„„„„„„6-7 第四部分、鉴证报告内容„„„„„„„„„„„„„„„„7-8 第五部分、鉴证工作底稿 „„„„„„„„„„„„„„„8-38 第六部分、鉴证报告„„„„„„„„„„„„„„„„„38-65 附件:综合类、所得税、、营业税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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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导引: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工作(以下简称:注销清税),提高企业注销清税工作效率,发挥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的社会作用,规范注册税务师依法开展企业注销清税的鉴证行为,旨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鉴证业务工作底稿。
本工作底稿中“注销清税”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注销企业涉及的全税种的清税。
本工作底稿中“清算”是指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要求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通知》(皖国税发〔2012〕175号)开展清税鉴证业务。
第一部分 清税范围
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接受纳税人的委托承办注销清税鉴证业务: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被人民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的; 五、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 六、企业因其他原因解散或注销。
第二部分 操作指南
一、注销清税鉴证的依据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4号)、《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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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五十四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令9届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令[2002]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等相关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通知》(皖国税发〔2012〕175号)开展清税鉴证业务【其他税种鉴证依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二、注销清税鉴证的基本含义
注销清税鉴证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注销税务登记清税纳税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
注销清税鉴证业务,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相关税种涉税事项的处理。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需要进行清税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需要将清算期作为单独的纳税年度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工作,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还要进行企业所得税项目清算和土地项目清算的纳税申报工作。
按照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要求,除了企业所得税是按季预缴税款外,其他税种均为按月、按次申报到期税款。因此,注销清税鉴证业务中,除了企业所得税是将清算期作为纳税年度进行汇算清缴外,其他税种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个日常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工作。
对于合并、分立适用一般性重组、迁移(向境外迁移除外)等业务不属于皖国税发〔2012〕175号文件规定的清算范围,不适用本指引所述工作底稿。
三、注销清税鉴证期间的确定 注销清税鉴证期间分为两个部分:
(一)经营期:经营期是指从企业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至企业终止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期限。其中,经营期又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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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经营期鉴证年数的确认:纳税人经营期较长的其经营期鉴证年度不应低于以下标准:
清算期开始日在当年6月30日前时,则须达三个完整的纳税年度;清算开始日于当年12月31日前时,则须达两年完整的纳税年度。(税务登记时间未满三年的,从登记之日起计算)。
2.纳税人终止生产经营的日期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视同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其为注销清税鉴证的一个鉴证年度。
(二)清算期:企业所得税清算期间是指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起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企业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额。 (三)其他:若鉴证期限内企业提供包括税务机关检查结论及其他法定中介机构鉴证报告时,可做为鉴证参考依据,但不得缩短鉴证期限。
四、纳税人清算开始之日的确定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为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宣布解散的决议日;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其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的,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其他类似机构的决议日;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为相关行政机关文件签发日; 4.宣告破产的企业,为被人民依法予以解散或者宣告破产之日;
5.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为经董事会等权力机构批准的企业重组协议或合同的签约日;
6.其他需要清算的情形,为相关证明文件的生效日。 五、注销清税鉴证业务的承接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涉税鉴证业务,应当对委托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和了解,并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决定是否接受涉税鉴证业务委托:
(一)委托事项是否属于涉税鉴证业务;
(二) 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实施能力及规定的等级注册税务师实施该业务。【注:为一般纳税人出具企业注销清税鉴证报告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应具备二级以上注册税务师资格且年检合格;为除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出具报告的注册税务师,应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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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以上注册税务师且年检合格(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动态发布符合条件的执业注册税务师)】。
(三)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性; (五)其他因素。
税务师事务所决定接受涉税鉴证业务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税务师事务所在承接涉税鉴证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对税务专业术语、鉴证业务范围等有关事项进行解释,避免双方对委托项目的服务性质、责任划分和风险承担的理解产生分歧。
六、注销清税鉴证的相关事宜
(一)注销清税鉴证业务的信息资料,是与企业注销清税纳税申报相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
(二)税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应当符合适当的标准。适当的评价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
(三)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对企业注销税务登记业务涉及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核实、论证和计算的基础上,做出职业判断,按其工作程序及规范制作工作底稿,出具鉴证报告。
(四)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注销清税鉴证业务,本底稿涉及新规定及未列明的事项,应添加和补充工作底稿内容。
(五)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注销清税鉴证业务,本底稿涉及新规定及未列明的事项,应添加和补充工作底稿内容。
(六)本省各税务师事务所在开展清税鉴证时,对于经营期内鉴证可使用安徽省统一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底稿或中税协下发的全国统一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底稿。
第三部分 鉴证税种
鉴于各个税种的纳税特点,注销清税鉴证业务,坚持企业涉及到税种全面清税的原则。 企业通常涉及的主要税种有:
一、国税主管税种: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等。
二、地税主管税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附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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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第四部分 鉴证报告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除反映的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鉴证企业关联方及其交易情况,识别是否存在利用注销税务登记转移或私分利润、资产及资金,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如:企业欠股东的款项是否属实;清算期处置的各项实质性资产的处置价格,以及将实质性资产抵偿股东投资的作价是否偏低;股东占用的大额往来账项的实质;企业账存存货视同股东投资的回收;股东实际和视同回收的投资款减去注册资本金,为股利红利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股东为法人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为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对被鉴证企业账上金额较大的会计科目的审查情况,如大额的往来款项等债权、债务如何收回,大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如何处置等。
(一)注重企业账存存货的处理,特别要注意账存实不存的现象;
(二)企业财产明细表是否真实,是否遗漏了重大实质性资产,重点到相关部门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土地、房产和车辆持有及对外投资等情况,并搜集相关权证证据;
(三)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价格是否合理;
(四)土地使用权、房产、车辆等转移到股东名下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土地等;
(五)对于暂时不能及时处置的土地、房产等实质性资产应是否经有资质评估机构按照市场法评估可变现价值处理;
(六)不需要支付的往来账项,清算期内未申报债权的应付账项应视同不需支付的款项; (七)清算期间发生的各种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是否经过了税务机关审批,对于账面存在而实物不存在、处置的清单中又不见的资产不得作为损失税前扣除;
(八)重大应收帐款催收记录和对账资料。
三、被鉴证企业使用情况,识别是否存在未缴销、已填开涉及的税款未缴纳等情况,并在报告中详细列明的种类、数量、号码、涉税金额等;
四、视同财产转让情况,被鉴证企业在注销税务登记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非货币资产的交换、偿债,以及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或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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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等行为是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等二十五条和《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视同转让财产,确认清算所得。
第五部分 工作底稿
一、企业所得税
鉴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二○○七年三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的全部存续期间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经营期和清算期。 (一)经营期纳税申报鉴证 经营期分为两部分:
1.经营期为完整的纳税年度的纳税申报鉴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的要求办理,可采用中税协或安徽企业所得税版工作底稿。
2.经营期最后一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视同一个纳税年度,按照第一款的规定由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该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二)清算期纳税申报鉴证(建议安徽省税务机关能出台企业注销所得税税款清算管理办法,予以明确)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6. 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规、规章等的规定,以合法有效的合同、章程、协议等为基础,按照合法、公平、公允、及时和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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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负债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清算所得=资产处置损益+负债清偿损益-清算费用-清算税金及附加±其他所得(支出) 应纳所得税额=(清算所得-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其他免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法定税率(25%)
(四)资产处置损益
资产处置损益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即在计算清算所得时可以扣除的金额。
1.清算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纳税人的清算资产包括企业清算开始时的全部资产以及在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资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资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资产。
企业清算前12个月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资产入账: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2.资产可变现价值的一般确认原则 (1)资产处置损益的确认
清算期间已处置资产损益是指清算期间纳税人已处置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公允的除外)扣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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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清算财产变现价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应要求其提供其他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可作为清算财产的价值(提请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因财产已经处置等原因纳税人确实无法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参考如下方式处理(提请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① 存货资产按下列顺序确定财产变现价值: A、按纳税人清算开始日前三个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B、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C、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按其同类或类似资产公允价值计价。
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当时的有关规定未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处置该资产时,若处置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清算所得;若处置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清算所得。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资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税收规定进行折旧、摊销等后的余额,即在计算清算所得时可以扣除的金额。
(2)尚未处置的清算资产
清算期间尚未处置的资产,一律视同销售,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其可变现价值: ① 房屋、建筑物、土地
房屋、建筑物、土地等资产的可变现价值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核实。以评估价值作为资产可变现价值,其评估价值应提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② 房屋、建筑物、土地以外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对房屋、建筑物、土地以外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账面净值作为资产可变现价值。账面净值是指账面原值扣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后的剩余价值。
对账面净值明显低于公允价值的,应按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可变现价值;无法取得公允价值的,纳税人应提供该项资产的评估报告,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可变现价值(提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③ 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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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按下列顺序确定可变现价值:
A、按清算开始日前,企业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B、按其他企业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C、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部分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① 投资资产
企业的各类投资资产在清算期间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收回,确认相应的可变现价值。
② 递延收益、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
A、按照所得税相关规定应当分期确认所得的项目,其清算前尚未确认所得的金额,应一次性并入清算所得;
B、生产经营期间预提的各项费用(不含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再支付的,应并入清算所得; C、其他待摊费用(如按三年平均扣除的企业开办费、房屋装修费等)按照剩余计税基础扣除;
D、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计算清算所得时可一次性扣除。 E、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应纳税所得额无关,其计税基础为零。 ③ 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
按当时的有关规定,未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处置该资产时,若交易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清算所得;若处置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交易价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清算所得。
④ 其他资产
企业清算期间资产的盘盈收入应当计入清算所得;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清算资产,以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或账面净值)作为资产可变现价值。
⑤ 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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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期间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和我省各地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⑥ 资产盘盈、盘亏及应收款项
清算期间资产盘盈、盘亏应当计入清算所得。应收款项应在清算期间进行清理、收回,确定相应的清算资产损益。
⑦ 企业清算期间因处理各项未了结业务而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应并入清算所得。 (4)清算税费、负债清偿损益的确认
① 清算费用,是指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② 相关税费,是指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③ 负债清偿损益,是指企业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的余额。负债的计税基础为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
企业清算前已确定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征税。企业清算期间确定的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需并入清算所得征税。企业清算期间应支付但由于清算资产不足以偿还的未付款项,无需并入清算所得征税。
负债的计税基础为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负债的清偿金额为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实际清偿金额。
(5)企业清算时,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可以依法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6)企业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企业清算所得应按照税法规定的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实缴资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8)企业在经营期间无论采取查帐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清算期间均采取查帐征收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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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鉴证工作底稿
委托单位名称 纳税所属年度 税款所属期间 类别 编制人 复核人 日期 日期 申报额 索引号 页次 单位 鉴证额 元 调整额 行次 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资产处置损益(=附表一32(4)列) 负债清偿损益(=附表二23(4)列) 清算费用(=附表三2行) 清算税金及附加(=附表三6行) 其他所得或支出 清算所得 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其他免税所得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5%) 应纳所得税额 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境外应补所得税额 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附表三7行) 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附表三8行) 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算得税应12 额纳13 计所应14 补(15 退)16 所得税额17 计算18 鉴证说明: 鉴证结论: 11 第 13 页 共 6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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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鉴证工作底稿
委托单位名称 纳税所属年度 税款所属期间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编制人 复核人 账面价值 日期 日期 计税基础 索引号 附表一 页次 单位 可变现价值 或交易价格 元 资产处置 损益 项目 申报 鉴证 申报 鉴证 申报 鉴证 申报 鉴证 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应收补贴款* 10 其他应收款 11 存货 12 待摊费用* 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4 其他流动资产 1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6 持有至到期投资# 17 长期应收款# 18 长期股权投资 19 长期债权投资* 第 14 页 共 6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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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投资性房地产# 21 固定资产 22 在建工程 23 工程物资 24 固定资产清理 25 生物资产# 26 油气资产# 27 无形资产 28 开发支出# 29 商誉# 30 长期待摊费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 总计 鉴证说明: 鉴证结论:
企业清算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鉴证工作底稿
委托单位名称 编制人 复核人 日期 索引号 页次 附表二 纳税所属年度 税款所属期间 行次 项目 日期 计税基础 单位: 元 清偿金额 负债清偿损益 账面价值 第 15 页 共 6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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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鉴证 申报 鉴证 1 短期借款 2 交易性金融负债# 3 应付票据 4 应付账款 5 预收账款 6 应付职工薪酬# 7 应付工资* 8 应付福利费* 9 应交税费 10 11 12 13 14 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预提费用*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交款* 应付股利 应付利息 申报 鉴证 申报 鉴证 5 债 16 17 18 第 16 页 共 66 页
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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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 21 22 23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总计 鉴证说明: 鉴证结论:
企业清算所得税明细项目鉴证工作底稿
委托单位名称 纳税所属年度 税款所属期间 行次 项目 编制人 日期 索引号 复核人 日期 页次 账面价值 申报 单位: 清偿金额 申报 元 计税基础 鉴证 申报 鉴证 鉴证 1 ---- 2 其中:明细情况: 3 4 5 第 17 页 共 6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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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9 10 11 12 鉴证说明: 鉴证结论:
二、 鉴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以企业所得税确认的调整后的计税收入为基础,正确划分的涉税收入。 (一)鉴证对象
1.审核纳税申报表、领用存月报表、相关存根联、抵扣联、领用存原始记录等资料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
2.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抵扣联按规定进行认证。
3.根据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做好分析工作,对异常原因作出初步判断。
(二)鉴证方法
1.无申报异常现象的,可采取抽查的方法,(其重点领域与抽样比例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如有问题再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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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申报异常现象的,应以销项或进项的某一方面问题核实为主,实施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全面检查。
(1)销售额变动率高于正常峰值及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或销售额变动率正常,而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以进项税额为检查重点。
(2)销售额变动率低于正常峰值及税负率低于正常峰值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均应作为检查重点。
(三)鉴证重点内容 1.瞒报计税销售额; 2.迟报计税销售额; 3.适用税率; 4.虚开;
5.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6.骗抵进项税额;
7.擅自抵扣期初存货进项税额; 8.进项税额转出; 9.账外经营。
企业清税申报表鉴证工作底稿
委托单位名称 编制人 复核人 日期 索引号 页次 纳税所属年度 税款所属期间 项目 栏日期 申报 鉴证 单位: 元 调整索引第 19 页 共 66 页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次 额 额 额 号 销(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售额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应税劳务销售额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免税劳务销售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第 20 页 共 66 页
税款计算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应抵扣税额合计 实际抵扣税额 应纳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简易自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应纳税额减征额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应纳税额合计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税款缴纳 期初未缴税款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本期已缴税额 1、分次预缴税额 2、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3、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4、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其中:欠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鉴证说明: 鉴证结论:
企业清税明细项目鉴证工作底稿
委托单位名称 编制人 复核人 税目 日期 索引号 页次 纳税所属年度 税款所属期间 日期 税率 单位: 元 第 21 页 共 66 页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行 次 项目 账面价值 申报 鉴证 计税基础 申报 鉴证 清偿金额 申报 鉴证 1 ---- 2 其中:明细情况: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鉴证说明: 鉴证结论:
三、营业税 鉴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10日令第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令第52号。
以企业所得税确认的调整后的计税收入为基础,正确划分营业税的涉税收入。 (一)鉴证对象 同前。 (二)鉴证方法 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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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三)鉴证内容 1.瞒报计税营业额; 2.迟报计税营业额; 3.适用税率; 4.虚开; 5.扩大减除额范围; 6.账外经营。
企业清税营业税申报表鉴证工作底稿
委托单位名称 编制人 复核人 日期 索引号 页次 纳税所属年度 税款所属期间 税目 日期 单位: 元 申报额 鉴证额 调整额 索引号 应税收入 额前小计 期多营业额冲减 缴项事后审批减免 目营其他 业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应税营业额 免税收入 小计 本期应纳税额 免(减)税额 第 23 页 共 66 页
营业额 税率% 本期税款计算纳款 缴税期初欠缴税额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前期多缴税额 本期已缴税额小计 已缴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已被扣缴税额 本期已缴欠缴税额 计算本小计 期应本期期末应缴税额 缴税本期期末应缴欠缴税额 额鉴证说明: 鉴证结论:
企业清税营业税明细项目鉴证工作底稿
委托单位名称 编制人 复核人 税目 账面价值 申报 鉴证 日期 索引号 页次 纳税所属年度 税款所属期间 行次 项目 日期 税率 计税基础 申报 单位: 元 清偿金额 申报 鉴证 鉴证 1 ---- 2 其中:明细情况: 3 4 5 6 7 8 第 24 页 共 66 页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9 10 11 12 鉴证说明: 鉴证结论:
四、消费税 鉴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10日令第5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以企业所得税确认的调整后的计税收入为基础,正确划分消费税的涉税收入。 (一)鉴证对象 同前。 (二)鉴证方法 同前。 (三)鉴证内容 1.瞒报计税销售额; 2.迟报计税销售额; 3.适用税率; 4.虚开; 5.账外经营。
企业清税消费税申报表鉴证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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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委托单位名称 编制人 复核人 税目 日期 索引号 页次 纳税所属年度 税款所属期间 税目 日期 税率 单位: 元 申报额 鉴证额 调整额 索引号 应税收入 额前小计 期多营业额冲减 缴项事后审批减免 目营其他 业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应税营业额 免税收入 小计 本期应纳税额 免(减)税额 期初欠缴税额 前期多缴税额 营业额 税率% 本期税款计算税款缴纳本期已缴税额小计 已缴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已被扣缴税额 本期已缴欠缴税额 计算本小计 期应本期期末应缴税额 缴税本期期末应缴欠缴税额 额鉴证说明: 鉴证结论: 第 26 页 共 66 页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企业清税消费税明细项目鉴证工作底稿
委托单位名称 编制人 复核人 税目 账面价值 申报 鉴证 日期 索引号 页次 纳税所属年度 税款所属期间 行次 项目 日期 税率 计税基础 申报 单位: 元 清偿金额 申报 鉴证 鉴证 1 ---- 2 其中:明细情况: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鉴证说明: 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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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五、资源税
鉴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08年0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39号)。
按照各个税目的核算内容,依据证账表进行核对,确认纳税申报表的正确程度,计算调整额,补税额。
(一)鉴证对象 同前。 (二)鉴证方法 同前。 (三)鉴证内容 同前。
企业清税资源税申报表鉴证工作底稿
委托单位名称 编制人 日期 日期 税率 申抵扣额 报 额 第 28 页 共 66 页
索引号 页次 纳税所属年度 复核人 税款所属期间 运用 税目 运用税额 税目 单位 元 产品 名称 销售 数量(吨) 应纳税鉴证 调整索引号 (元/额(元) 吨) 额 额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鉴证说明: 鉴证结论:
企业清税资源税明细项目鉴证工作底稿 同前。 六、附税
鉴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2月8日国发〔1985〕19号),《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05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48号),《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7月7日财税字[1997]95号)
以,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确认的调整后的税额为基础,正确计算附税的税基。 (一)鉴证对象 同前。 (二)鉴证方法 同前。 (三)鉴证内容 1.瞒报计税销售额; 2.迟报计税销售额; 3.适用税率; 4.虚开; 5.账外经营。
企业清税附税申报表鉴证工作底稿
委托单位名称 日期 索引号 第 29 页 共 66 页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纳税所属年度 税款所属期间 税目 营业税 消费税 合计 城镇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防洪费 税基 复核人 税目 税率% 税额 日期 税率 页次 单位: 元 申报额 鉴证额 调整额 索引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 鉴证说明: 鉴证结论:
企业清税附税明细项目鉴证工作底稿 同前。
七、个人所得税
鉴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4号),《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2006年11月6日国税发[2006]162号)
(一)经营期间
按照各个税目的核算内容,依据证账表进行核对,确认纳税申报表的正确程度,计算调整额,补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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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企业清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鉴证工作底稿
委托单位名称 复核人 税目 减税税率% 日期 索引号 页次 纳税所属年度 税款所属期间 税目 收 税额 日期 税率 申报额 鉴证额 单位: 元 调整额 索引号 入额 除额 基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 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 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 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合计 鉴证说明: 第 31 页 共 66 页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鉴证结论:
企业清算个人所得税明细项目鉴证工作底稿 同前。
(二)清算期间
按照《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办理。正确的计算投资所得的税额。 1.企业(不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税清算中自然人股东的有关规定。
(1)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完成后,自然人股东按照持有被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财产,超过投资额的部分,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中,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中填写的金额。企业应通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应纳税额=(分配的财产金额一投资额)×20%
(3)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的,在清算时,其减除的“投资额”应为该股权资产评估前实缴资本的价值。
2.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清算比照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进行。
(1)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分别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公允价值-各项清算费-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实缴资本 (3)适用税率,自然人投资者,清算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依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鉴证年份不同应以当年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计算个人所得税)。但自然人投资者为合伙企业中不参予执行业务的有限合伙人的,清算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比例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依25%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清算程序比照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进行。在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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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时应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清算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清算报告及有关财务报表等资料。
(5)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的纳税地点按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表填写《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鉴证工作底稿
委托单位名称 纳税所属年度 税款所属期间 行次 项目 编制人 复核人 税目 日期 索引号 页次 附表三 日期 税率 申报额 鉴证额 单位 调整额 元 索引号 剩余财产计算 1 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清算费用 职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 法定补偿金 清算税金及附加 清算所得税额 以前年度欠税额 其他债务 剩余财产(1-2-„-9) 其中:累计盈余公积 累计未分配利润 第 33 页 共 66 页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剩余财产分配 股 东 名称 13 14 15 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 投资比例(%) 确认股息金额 投资分配财 额 产金额 额 申报鉴证额 调整额 索引号 鉴证说明: 鉴证结论: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项目鉴证工作底稿 同前。
八、印花税
鉴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令[1988]第11号)
按照各个税目的核算内容,依据证账表进行核对,确认纳税申报表的正确程度,计算调整额,补税额。
(一)鉴证对象 同前。 (二)鉴证方法 同前。 (三)鉴证内容 同前。
企业清税印花税申报表鉴证工作底稿
委托单位名 编制 日期 索引 第 34 页 共 66 页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称 纳税所属年度 税款所属期间 人 复核人 税目 适用 税率 应纳 税额 已纳 税额 应补 申报鉴证额 日期 号 页次 计 税率 单位 元 应税凭 件税 证名称 数 金额 调整额 税额 额 索引号 鉴证说明: 鉴证结论:
企业清税印花税明细项目鉴证工作底稿 同前。
九、土地
清算企业,存在未完,未清算的土地的应税项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0号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2006年第483号等的要求办理。
十、房产税
鉴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发[198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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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企业资产中存在房屋资产时,按照各个税目的核算内容,依据证账表进行核对,确认纳税申报表的正确程度,计算调整额,补税额。
(一)鉴证对象 同前。 (二)鉴证方法 同前。 (三)鉴证内容 同前。
企业清算房产税申报表鉴证工作底稿
委托单位名称 编制人 复核人 税目 租金 收入 适税用 基 税率 应 日期 日期 税率 申报 额 索引号 页次 纳税所属年度 税款所属期间 计税 项目 自用 出租 房产 面积 房产 原值 应 单位 元 年租 金 减除 额 纳。 已纳 补 税额 税额 税额 鉴证 额 调整 额 索引 号 第 36 页 共 66 页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鉴证说明: 鉴证结论:
企业清税房产税明细项目鉴证工作底稿 同前。
十一、车船税
鉴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2号)
企业资产中存在车船资产时,按照各个税目的核算内容,依据证账表进行核对,确认纳税申报表的正确程度,计算调整额,补税额。
(一)鉴证对象 同前。 (二)鉴证方法 同前。 (三)鉴证内容 同前。
企业清税车船税申报表鉴证工作底稿
委托单位名称 纳税所属年度 税款所属期间 编制人 复核人 税目 第 37 页 共 66 页
日期 日期 税率 索引号 页次 单位 元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车船类别 计税标准 合计 数量 单位税额 全年应缴税额 额 申报鉴证额 调整额 索引号 鉴证说明: 鉴证结论:
企业清税车船税明细项目鉴证工作底稿 同前。
十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鉴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3号),天津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0月24日。
企业资产中存在土地资产时,按照各个税目的核算内容,依据证账表进行核对,确认纳税申报表的正确程度,计算调整额,补税额。
(一)鉴证对象 同前。 (二)鉴证方法 同前。 (三)鉴证内容 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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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企业清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鉴证工作底稿
委托单位名称 纳税所属年度 税款所属期间 土地 等级 合计 编制人 复核人 税目 应实应扣 日期 日期 税率 申报 额 索引号 页次 免 应 单位 元 占地 税 税 面积 面面用 纳 除 税税税减免 征 额 税额 鉴证 额 调整 额 索引 号 积 积 额 额 额 鉴证说明: 鉴证结论:
企业清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项目鉴证工作底稿 同前。
(综合类工作底稿详见附表)
第六部分 鉴证报告的参考格式(分三种格式)
★标准鉴证报告的参考格式(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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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
皖XX税鉴(201X)第XXX号
XXXX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委托,对贵公司清算期与近三年(或二年)即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的纳税情况进行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工作,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公司的责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税务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我国现行税收法规、财政和会计法规,如实进行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工作;并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国税发〔1999〕第193号)、《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考虑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存在性和有效性,内部证据、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成立日期: (二)纳税人识别号: (三)地址: (四)法人代表: (五)注册资本: (六)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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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七)经营范围: (八)注销登记原因: (九)企业清算情况:
(十)本次鉴证起始时间:纳入鉴证期间的经营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纳入鉴证期间的清算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十一)本次鉴证范围:国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地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十二)主营业务所涉及的流转税税种、税目、税率、征收方式以及享受的减免税等。(或表格列示)
1.;税目:销售货物;税率:17% ;无减免税享受。 2.城建税;计税依据:应缴三税税额;税率:5% 、7%。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计征依据:应缴三税税额,征收率:4%。 ------- 二、鉴证结果
(一)及相关证件缴销情况
贵公司。。。。。。(本段描述需体现“皖国税〔2012〕175号文件:被鉴证企业使用情况,识别是否存在未缴销、已填开涉及的税款未缴纳等情况,并在报告中详细列明的种类、数量、号码、涉税金额等)
(二)税款清算情况
贵公司截至报告日止,共欠缴各项税费共计xxxx元,其中经营期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欠缴税费xxxx元,清算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欠缴税费xxxx元。
具体明细如下: 所属期 ×××年度 ×××年度 ×××年度 清算年度 经营期 清算期 第 41 页 共 66 页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税种 营业税 消费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基金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他 应缴 已交 应补 应缴 已交 已交 应补 已交 应补 应缴 已交 应补 应缴 已交 补 按税目列示 (表中数字为调整后的,退税以负数表示,若年数过长,可按年度分列)
五、报告使用范围
(一)本鉴证报告仅限于业务约定书中载明的鉴证报告使用者使用。
(二)鉴证报告仅服务于鉴证报告中载明的鉴证目的,鉴证结论约定的鉴证目的外,其他经济行为无效。
(三)除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同意,鉴证报告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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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所 长: 中国注册税务师:
安徽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1.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审核事项说明
2.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及清算财产分配表 3.《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涉税资料
附件1: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审核事项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经
20xx年xx月xx日经贵公司董事会决议决定提前终止公司合同和章程并成立清算小组,该决议于20xx年xx月xx日获得***文同意。清算期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至20xx年xx月xx日结束。公司已于20xx年xx月xx日在***上登刊清算公告。
二、鉴证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通过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令第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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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税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9.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3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0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9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39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 17.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48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令[1993]第138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令第11号
2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
21.《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
2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通知》(皖国税发〔2012〕175号)
三、税款清算审核明细说明: (一)、清算期企业所得税鉴证
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4张申报表) (见单独excel附表) 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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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部清算工作按照批准的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描述各项资产负债的处置、变现情况,未处置的公允价值如何确认及资产存放及后续监管情况,在说明中体现“皖国税〔2012〕175号文件的要求”)
(1)货币资金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xx元,其中:银行存款xx元。截止清算结束日账面余额为xx元,其中:银行存款xx元。
(2)应收款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为xx元,清算期间已全部收回,截止清算结束日账面余额为xx元。
(3)其他应收款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为xx元,清算期间已全部收回,截止清算结束日账面余额为xx元。
(4)存货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为xx元,清算期间变现金额为xx元,缴税金xx元,固定资产变现净收入xx元。
(5)固定资产清算开始日账面净值为xx元,清算期间,固定资产变现金额为xx元,缴税金xx元,固定资产变现净收入xx元,处置损失xx元计入清算损失,截止清算结束日账面余额为xx元。
(6)应付账款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为xx元,无法支付已全部转入清算收益。截止清算结束日账面余额为xx元。
(7)应付职工薪酬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为xx元,计提应付职工薪酬xx元,支付应付职工薪酬xx元,余额xx元转入清算收益,其中:职工辞退补偿金xx元,剩余的工会经费xx元和以前年度计提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xx元,截止清算结束日账面余额为xx元。
(8)应交税金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为xx元,其中:应交xx元,应交印花税xx元,清算期间应交税金xx元,缴纳税金xx元,截止清算结束日账面余额为xx元。明细情况如下:
应交: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xx元,清算期间出售固定资产应交xx元,清算期间缴税税xx元,清算结束日账面余额为xx元。
„„„(分税种描述)
(9)其他应付款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为xx元,清算期间收回个人住房公积金xx元,余额xx元转入清算收益,截止清算结束日账面余额为xx元。
(10)应付股利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为xx元,清算期间已全部支付,截止清算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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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日账面余额为xx元。
清算结果:清算净损失xx元,清算结束日所有者权益为xx元。(根据具体科目实际描述)
2.清算费用情况 (1)清算费用 (2)人员工资 (3)清算税金及附加 (4)清算其他支出
3.剩余资产的分配及个税代扣情况
(1)剩余资产分配中应确认为股息所得金额及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审核说明
a、被清算企业股东名称
b、被清算企业股东的投资额、持股比例、分配的资产金额:其中确认为股息的金额
c、应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应确认为股东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金额以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审核说明
a、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 b、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金额
c、超过自然人股东投资成本的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4.其他事项说明
本清算会计报表及其他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移交投资方***有限公司保管。
(二)、鉴证说明(根据需要按年度列示) 1、(一般纳税人) 项 目 清算计税收入(含查补数) 适用税率17% 销项税额合计 申报数 0 17% 0 第 46 页 共 66 页
调整数 0 确认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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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其中:存货报废进项税转出 已抵扣未销售存货进项转出 清算应交 其中: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已交 其中: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未交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审查调整说明: (说明审查中发现的重要调整事项和结果)。
(三)、营业税鉴证说明(根据需要按年度列示) 项 目 申报数 本年计税收入(含查补数) 其中:适用税率3%的计税收入 适用税率5%的计税收入 本年应交数 其中: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本年已交数 其中: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第 47 页 共 66 页
调整数 0 0 0 0 0 确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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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应交数 0 审查调整说明: (说明审查中发现的重要调整事项和结果)。
(四)、消费税鉴证说明
项 目 申报数 本年应交数 其中: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本年已交数 其中: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年末应交数 0 调整数 0 0 确认数 审查调整说明: (说明审查中发现的重要调整事项和结果)。
(五)、城建税鉴证说明(根据需要按年度列示)
申报 项 目 数 缴纳“三税”的税额(含查补数) 当期免抵额 适用税率1% 本年应交数 其中: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当期免抵应缴数 本年已交数 其中: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当期免抵应缴数 第 48 页 共 66 页
调整数 确认数 1% 0 0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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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应交数 0 审查调整说明: (说明审查中发现的重要调整事项和结果)。
(六)、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鉴证说明(根据需要按年度列示) 项 目 申报数 调整数 缴纳“三税”的税额(含查补数) 当期免抵额 计征比例3% 本年应交数 其中: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当期免抵应缴数 本年已交数 其中: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当期免抵应缴数 年末应交数 3% 0 0 0 0 确认数 3% 审查调整说明: (说明审查中发现的重要调整事项和结果)。
(七)、其他税种鉴证说明(根据需要按年度列示) 项 目 土地 资 源 税 印 花 税 房 产 税 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 水利基金 申报数 0 0 0 0 0 调整数 0 0 0 0 0 0 0 第 49 页 共 66 页
确认数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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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整说明((说明审查中发现的重要调整事项和结果)): 1)、印花税的审查说明:
贵公司本年度营业账本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共增加0.00元,应计缴印花税0.00元;设置其他营业账本共 10本,按规定应计缴贴花5.00元,账本均已贴印花税票。
2)、房产税的审查说明:
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反映,贵公司房产原值(总额) 0.00 元,计税房产原值 0.00 元,按规定应计缴房产税 0.00 元,贵公司无需缴纳房产税。
3)、车船使用税的审查说明:
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反映,贵公司交通工具0 辆 ,按规定应计缴车船使用税 0.00元。
4)、个人所得税的审查说明:
贵公司本年未发生工资及其他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本年应交个人所得税0.00元,期初未交0.00元,本年已缴73,884.57元,期未应交0.00元。
5)、其他说明:贵公司本纳税年度无土地、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应税事项。
(八)、经营期企业所得税鉴证说明(根据需要按年度列示) 类别 行次 1 2 3 4 利润总额计算 6 7 8 9 10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第 50 页 共 66 页
项目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申报数 确认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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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13 14 15 16 17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应纳税额计算 29 30 31 32 33 34 35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10+11-12)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其中: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 减、免税项目所得 加计扣除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23-24) 税率(25%) 应纳所得税额(25×26) 减:减免所得税额 减:抵免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27-28-29)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 审查调整说明:(说明审查中发现的重要调整事项和结果)经审查,贵公司自报应纳税所得额0.00元,审核后应纳税所得额0.00元;自报应纳所得税0.00元,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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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后应纳所得税0.00元,期初欠交0.00,本期已预交0.00元,期未应补交企业所得税0.00元。 ◆
非标准鉴证报告报告的参考格式(保留意见)
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
皖XX税鉴(201X)第XXX号
xxxx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委托,对贵公司清算期与近三年(或二年)即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的纳税情况进行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鉴证工作,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公司的责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税务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我国现行税收法规、财政和会计法规,如实进行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工作;并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国税发〔1999〕第193号)、《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考虑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存在性和有效性,内部证据、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成立日期: (二)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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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址: (四)法人代表: (五)注册资本: (六)企业类型: (七)经营范围: (八)注销登记原因: (九)企业清算情况:
(十)本次鉴证起始时间:纳入鉴证期间的经营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纳入鉴证期间的清算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十一)本次鉴证范围:国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地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十二)主营业务所涉及的流转税税种、税目、税率、征收方式以及享受的减免税等。(或表格列示)
(1);税目:销售货物;税率:17% ;无减免税享受。 (2)城建税;计税依据:应缴三税税额;税率:5% 、7%。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计征依据:应缴三税税额,征收率:4%。 二、特别事项说明
(一)保留意见审核事项的说明(保留意见采用):
1、阐明保留意见的审核事项因税收规定不够明确、产生歧义或证据不充分,不能确认该审核事项应纳所得税额的理据和原因,并提出纳税调整的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供税务机关参考。
2、阐明鉴证中发现可能对企业税款产生影响的事项,因获取的证据不够充分,鉴证范围受限,对上述涉税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后,可以确认税款具体金额的情形,应提出影响税款所涉及的税种及程度。
(二)其他特别事项说明
1、XXX房屋、建筑物、土地等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已经XXX事务所出具了评估报告,本报告以评估价值作为资产可变现价值,提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2、XXX清算财产变现价值明显偏低,已经XXX事务所出具了评估报告,本报告以评估价值作为清算财产的价值,提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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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剩余财产,计税价值,*元;公允价值,*元;委托管理人,*,已经扣除税种,*税;税目,*;税额,*元。
四、鉴证结果
经审查,除特别事项说明可能产生的涉税影响外,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报告日止,共欠缴各项税费共计xxxx元,其中经营期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欠缴税费xxxx元,清算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欠缴税费xxxx元。
具体明细如下: 所属期 税种 营业税 消费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基金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他 应已应应已已应已应应已应应已应缴 交 补 缴 交 交 补 交 补 缴 交 补 缴 交 补
×××年度 ×××年度 ×××年度 清算年度 经营期 清算期
按税目列示 第 页 共 6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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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数字为调整后的,退税以负数表示,若年数过长,可按年度分列)
五、报告使用范围
1、本鉴证报告仅限于业务约定书中载明的鉴证报告使用者使用。
2、鉴证报告仅服务于鉴证报告中载明的鉴证目的,鉴证结论约定的鉴证目的外,其他经济行为无效。
3、除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同意,鉴证报告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所 长: 中国注册税务师:
安徽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1.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审核事项说明
2.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及清算财产分配表 3.《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涉税资料
附件1: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审核事项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经
20xx年xx月xx日经贵公司董事会决议决定提前终止公司合同和章程并成立清算小组,该决议于20xx年xx月xx日获得***文同意。清算期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至20xx年xx月xx日结束。公司已于20xx年xx月xx日在***上登刊清算公告。
二、鉴证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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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通过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令第362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税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9.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10.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通知》(皖国税发〔2012〕175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3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0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9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39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 18.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48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令[1993]第138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令第11号
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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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 三、税款清算审核明细说明 (一)清算期企业所得税鉴证
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4张申报表) (见单独excel附表)
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公司全部清算工作按照批准的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描述各项资产负债的处置、变现情况,未处置的公允价值如何确认及资产存放及后续监管情况,在说明中体现“皖国税〔2012〕175号文件的要求”)
(1)货币资金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xx元,其中:银行存款xx元。截止清算结束日账面余额为xx元,其中:银行存款xx元。
(2)应收款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为xx元,清算期间已全部收回,截止清算结束日账面余额为xx元。
(3)其他应收款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为xx元,清算期间已全部收回,截止清算结束日账面余额为xx元。
(4)存货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为xx元,清算期间变现金额为xx元,缴税金xx元,固定资产变现净收入xx元。
(5)固定资产清算开始日账面净值为xx元,清算期间,固定资产变现金额为xx元,缴税金xx元,固定资产变现净收入xx元,处置损失xx元计入清算损失,截止清算结束日账面余额为xx元。
(6)应付账款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为xx元,无法支付已全部转入清算收益。截止清算结束日账面余额为xx元。
(7)应付职工薪酬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为xx元,计提应付职工薪酬xx元,支付应付职工薪酬xx元,余额xx元转入清算收益,其中:职工辞退补偿金xx元,剩余的工会经费xx元和以前年度计提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xx元,截止清算结束日账面余额为xx元。
(8)应交税金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为xx元,其中:应交xx元,应交印花税xx元,清算期间应交税金xx元,缴纳税金xx元,截止清算结束日账面余额为xx元。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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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xx元,清算期间出售固定资产应交xx元,清算期间缴税税xx元,清算结束日账面余额为xx元。
„„„(分税种描述)
(9)其他应付款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为xx元,清算期间收回个人住房公积金xx元,余额xx元转入清算收益,截止清算结束日账面余额为xx元。
(10)应付股利清算开始日账面余额为xx元,清算期间已全部支付,截止清算结算日账面余额为xx元。
清算结果:清算净损失xx元,清算结束日所有者权益为xx元。(根据具体科目实际描述)
2.清算费用情况 (1)清算费用 (2)人员工资 (3)清算税金及附加 (4)清算其他支出
3.剩余资产的分配及个税代扣情况
(1)剩余资产分配中应确认为股息所得金额及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审核说明
①被清算企业股东名称
②被清算企业股东的投资额、持股比例、分配的资产金额:其中确认为股息的金额
③应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2)应确认为股东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金额以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审核说明
①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 ②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金额
③超过自然人股东投资成本的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4.其他事项说明
本清算会计报表及其他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移交投资方***有限公司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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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证说明(根据需要按年度列示) 1.(一般纳税人) 项 目 清算计税收入(含查补数) 适用税率17% 销项税额合计 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其中:存货报废进项税转出 已抵扣未销售存货进项转出 清算应交 其中: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已交 其中: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未交 申报数 0 1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调整数 0 0 0 0 0 0 0 0 0 0 0 确认数 17% 0 0 0 0 0 0 0 0 0 0 审查调整说明: (说明审查中发现的重要调整事项和结果)。
(三)、营业税鉴证说明(根据需要按年度列示) 项 目 申报数 本年计税收入(含查补数) 其中:适用税率3%的计税收入 适用税率5%的计税收入 本年应交数 其中: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本年已交数 第 59 页 共 66 页
调整数 0 0 0 0 0 确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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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年末应交数 0 审查调整说明: (说明审查中发现的重要调整事项和结果)。
(四)、消费税鉴证说明
项 目 申报数 本年应交数 其中: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本年已交数 其中: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年末应交数 0 调整数 0 0 确认数 审查调整说明: (说明审查中发现的重要调整事项和结果)。
(五)、城建税税鉴证说明(根据需要按年度列示)
申报 项 目 数 缴纳“三税”的税额(含查补数) 当期免抵额 适用税率1% 本年应交数 其中: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当期免抵应缴数 第 60 页 共 66 页
调整数 确认数 1% 0 0 1%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本年已交数 其中: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当期免抵应缴数 年末应交数 0 0 审查调整说明: (说明审查中发现的重要调整事项和结果)。
(六)、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鉴证说明(根据需要按年度列示) 项 目 申报数 调整数 缴纳“三税”的税额(含查补数) 当期免抵额 计征比例3% 本年应交数 其中: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当期免抵应缴数 本年已交数 其中: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当年应缴数 已缴被有关部门查补以前年度应缴数 当期免抵应缴数 年末应交数 3% 0 0 0 0 确认数 3% 审查调整说明: (说明审查中发现的重要调整事项和结果)。
(七)、其他税种鉴证说明(根据需要按年度列示) 项 目 土地 资 源 税 印 花 税 房 产 税 申报数 0 0 0 调整数 0 0 0 0 第 61 页 共 66 页
确认数 0 0 0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 水利基金
0 0 0 0 0 0 0 审查调整说明((说明审查中发现的重要调整事项和结果)): 1.印花税的审查说明:
贵公司本年度营业账本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共增加0.00元,应计缴印花税0.00元;设置其他营业账本共 10本,按规定应计缴贴花5.00元,账本均已贴印花税票。
2.房产税的审查说明:
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反映,贵公司房产原值(总额) 0.00 元,计税房产原值 0.00 元,按规定应计缴房产税 0.00 元,贵公司无需缴纳房产税。
3.车船使用税的审查说明:
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账反映,贵公司交通工具0 辆 ,按规定应计缴车船使用税 0.00元。
4.个人所得税的审查说明:
贵公司本年未发生工资及其他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事项,本年应交个人所得税0.00元,期初未交0.00元,本年已缴73,884.57元,期未应交0.00元。
5.其他说明:贵公司本纳税年度无土地、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应税事项。
(八)经营期企业所得税鉴证说明(根据需要按年度列示) 类别 行次 1 2 利润总额计算 4 5 6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第 62 页 共 66 页
项目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申报数 确认数 3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应纳税额计算 28 29 30 31 32 33 19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10+11-12)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其中: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减计收入 减、免税项目所得 加计扣除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23-24) 税率(25%) 应纳所得税额(25×26) 减:减免所得税额 减:抵免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27-28-29)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 第 63 页 共 66 页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34 35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 审查调整说明:(说明审查中发现的重要调整事项和结果)经审查,贵公司自报应纳税所得额0.00元,审核后应纳税所得额0.00元;自报应纳所得税0.00元,审核后应纳所得税0.00元,期初欠交0.00,本期已预交0.00元,期未应补交企业所得税0.00元。 ◆
非标准鉴证报告报告的参考格式(无法表示意见)
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
皖XX税鉴(201X)第XXX号
xxxx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委托,对贵公司清算期与近三年(或二年)即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的纳税情况进行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鉴证工作,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公司的责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税务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我国现行税收法规、财政和会计法规,如实进行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工作;并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国税发〔1999〕第193号)、《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考虑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存在性和有效性,内部证据、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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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成立日期: (二)纳税人识别号: (三)地址: (四)法人代表: (五)注册资本: (六)企业类型: (七)经营范围: (八)注销登记原因: (九)企业清算情况:
(十)本次鉴证起始时间:纳入鉴证期间的经营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纳入鉴证期间的清算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十一)本次鉴证范围:国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地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十二)主营业务所涉及的流转税税种、税目、税率、征收方式以及享受的减免税等。(或表格列示)
1.;税目:销售货物;税率:17% ;无减免税享受。 2.城建税;计税依据:应缴三税税额;税率:5% 、7%。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计征依据:应缴三税税额,征收率:4%。 二、鉴证结果
适用审核鉴证中因审核范围受到或无法获取充分证据,无法判断该事项对税款影响程度或对税款的影响巨大,详细描述该事项,及可能影响的税种、税额的程度。
因上述事项可能影响税额巨大,提请主管税务机关另行审查,本报告无法表达意见。-------
三、报告使用范围
(一)本鉴证报告仅限于业务约定书中载明的鉴证报告使用者使用。
(二)鉴证报告仅服务于鉴证报告中载明的鉴证目的,鉴证结论约定的鉴证目的外,其他经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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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指引
(三)除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同意,鉴证报告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所 长: 中国注册税务师:
安徽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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