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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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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完成度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对评审工作中具体事项进行规范和要求,请各车间、科室及时通知本部门人员,认真按要求进行申报。

一、职称申报所有材料样式全部变更,请申报人员按“职称申报材料汇总文件夹”中表格要求填报。评审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及填写要求详见文件夹中所有附件表格中标注和发“关于填报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申报职称评审人员于元月25日前将“晋升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简表”按样表格式填好经车间专人按填报标准和原件审核后,统一汇总,发至劳人科干部写实信箱进行资格审核。机关参评人员于元月25日前带申请表、推荐表一份及所有参评原件到劳人科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再正式上报。

各部门在报送材料前,没有取得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及论文未发表者不能申报。

三、正式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要规范整齐、内容详实、用词准确、手续完备、规格按样表中字体、字号、格式填报,并严格按顺序装订,(正式报送材料所有要求见“职称申报材料汇总文件夹”中所有样表和论文格式。申报材料份数、装订顺序及申报费用见文件夹中“关于填报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凡报送材料不按规定填报装订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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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评审表》份数变更为2份,一律打印,单张正反打印纸张规格16开纸、双面正反打印纸张规格B4纸,其中第9页“任现专业技术职期间工作单位考核情况”由车间支部负责填写。第8页公示结果栏、第11页推荐意见栏工作单位表决情况待职称评审会通过并公示后,再由人事通知确定,正式上报时填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简表》严格按附件中有关要求认真填写。

以上两表在“职称申报材料汇总文件夹”中均一式两份。填写前,请参照带标注样表,正式填写时,请填入无标注样表。

3.车间、科室统一填报《晋升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人员汇总名单》一份,按样表填报(见职称申报材料汇总文件夹)。

4.职称评审时间进度

元月25日前,完成申报人员申请表和推荐简表的初审,确定申报资格。

元月26日-2月21日完成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和材料初审修改,参评人员请将所有参评原件、材料和表格填报完毕并按要求顺序装订后(评审表和推荐简表只打印一份,待修改定稿后正式报送时,再按份数要求打印),到劳人科进行初审和修改。

初审毕,组织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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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2月28日期间,对评审委员会推荐参加职称评审人员进行公示。

2月28日-3月4日办理银川、固原、迎水桥、平凉、中宁地区各车间正式材料的接收。

3月7日-11日办理疏勒河、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南、谭家井、天水、定西地区各车间正式材料的接收。

3月14-3月18日办理州、河口、白银地区各车间正式材料的接收。

四、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审核参评人员学历、资格、资历、各种考试成绩及业绩成果材料。毕业证、资格证、人事令、各种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及业绩成果材料均以原件为准,上述原件由劳人科审核,职改办参照历外语、计算机成绩登记表及人力资源信息平台中个人详细信息进行复审,发现违规造假者,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采取不正当手或伪造学历、资历及各种考试成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论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同时自查实之月起三内,取消其参加评审和受聘资格,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自起,道部对职称评审外语、计算机考试和专业技术职评聘范围进行重新规定和完善,现予以转发,请各部门必传达至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自起,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评聘范围和外语、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职改[]1号

“职称申报材料汇总”发至各车间、科室邮箱,请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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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评聘范围

和外语、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各公司(筹备组)、三院: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发展实际,现就专业技术职评聘范围和外语、计算机考试规定完善如下:

一、关于评聘范围

对专职从事以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调整纳入的专业技术职系列。

1.运输收入部门从事收入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的人员,纳入会计系列;从事运输收入预算、审核和稽查等工作的人员,纳入经济系列。

2.房建部门从事房屋设计、施工、监理和暖通工程以及房屋维护技术、房屋维修与建造计划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工程系列;从事房地产经营、市场营销和房屋交易经纪、房地产估价以及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经济系列。

3.从事计划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工程系列。

4.从事劳动定额、企业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经济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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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档案系列。

二、关于外语、计算机考试

(一)评聘行业管理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执行道部的外语、计算机考试规定。

1.评聘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的人员,应分别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A、B、C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当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时一直有效。

2.评聘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应分别累计取得1、2、3、4、5个科目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其中至少1个科目的合格证书是担任现级专业技术职期间取得的。计算机考试科目合格证书,在评聘专业技术职时一直有效。

3.任现级专业技术职以来,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火车头奖章、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时免外语、计算机考试。

4.对满50周岁的人员(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除外),评聘专业技术职时免外语、计算机考试。

(二)属地管理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考试,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地的有关考试规定执行。委托评审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考试,按委托评审单位或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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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通知自度专业技术职评聘工作开始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及以前已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的人员,其取得的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或计算机考试科目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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