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评审管理办法
一、 供方的范围:
1、 凡为公司采购时的供货商;
2、 凡为公司管理服务提供服务的厂家、公司;
二、 供方均采取货比三家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 供方评审的内容:质量、价格、信誉、售后服务、付款方式、交货方式及周期、品牌、内部运作状况
四、 供方的基本条件:
1、 有营业执照,合法经营;
2、 能够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证明凭据;
五、 供方的评审办法:
分别对供方根据所收集的资料打分,优者选用并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书;
六、请款办法:
对提供服务的厂家或公司,由各主管部门经理填写工作评估表进行打分,每月末由各主管部门经理根据评分结果进行请款,请款单后附工作评估表、合同或协议书,报总经理审批后方
可付款;
七、评审记录的保存:
每半年由各部门经理进行汇总后交行政人事部进行保存;
记录
工作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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