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分别是:
(1)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交管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交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
交通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交通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第交通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第九条交通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二、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有多少
1、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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