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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书写遗嘱,是否需要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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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写一份遗嘱缺一见证人有效,只要遗嘱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并符合形式要件。遗嘱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即使没有见证人,该遗嘱也是合法有效的。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遗嘱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部分无效。其他无效情形包括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法律分析

一、夫妻同写一份遗嘱缺一见证人有效吗

1、如果是自书遗嘱,夫妻同写一份的,缺一见证人遗嘱有效。只要遗嘱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自己的个人财产。遗嘱人立遗嘱时应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遗嘱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即使没有见证人,该遗嘱也是合法有效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怎样认定遗嘱的效力

1、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1)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3)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同写一份遗嘱缺一见证人也是有效的,前提是遗嘱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并且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意愿,并符合形式要件。此外,遗嘱必须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然而,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因此,在认定遗嘱的效力时,需要注意见证人的适格性、遗嘱是否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其他无效或部分无效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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