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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来源:年旅网

法律分析: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徇私枉法罪的追诉期限分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徇私枉法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追诉时效是十五年。

二、徇私枉法罪是否由监察委立案侦查?

徇私枉法罪是不应当由监察委立案侦查,其属于我国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范围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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