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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承租土地使用权?

来源:年旅网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他人,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出租人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满足其他条件。土地承租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而取得的对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可以出租的土地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等。土地承租权人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但无权转让或抵押土地使用权。租赁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

法律分析

一、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承租土地使用权是指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向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租借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使用并交付租金的行为。我国土地租赁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者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国有土地租赁或土地年租制;二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出租给另一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习惯上称之为土地使用权出租。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租不是单一的出租土地,而是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关系由双方通过订立租赁合同确定。

三、土地承租权是什么?

土地承租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所有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可以出租的权利:

1、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依法可以流转的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3、没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但有支配价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出租,设定土地承租权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与土地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不办理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租权人享有对租用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土地承租权人可以将之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期限。土地承租权人不享有土地使用权,无权行使转让或者抵押等处分权。

结语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出租人必须是具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且符合出租条件的土地所有者,租赁关系由双方通过租赁合同确定。土地承租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所有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租权人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无权行使转让或抵押等处分权。租赁双方应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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