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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实行怎样的既遂标准?

来源:年旅网

中国法律界对于强奸罪的既遂标准存在争议,但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然而,对于强奸幼女的情况,接触说被采用。这是为了保护幼女的特殊权益和打击这种恶劣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

关于强奸罪的既遂标准,理论界主要有射精说、插入说、接触说几种观点。通常认为认定强奸既遂与否应以插入说,即男女生殖器的结合为标准;但对于奸淫幼女之行为而言,其既遂的标准则应采取接触说,即只要双方的性器官接触,就成立既遂。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是有一个特例,若受害者为幼女时,既遂标准与受害者为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不一样。当受害者为幼女时,只要行为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生殖器表皮接触,即视为强奸既遂,故强奸幼女既遂采取的是接触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幼女年龄小,缺乏性生活的适应能力,行为人难以实际插入;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强调对幼女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强调对强奸幼女这种性质恶劣的犯罪的打击。

拓展延伸

强奸罪的成立要件及法定刑罚

强奸罪的成立要件及法定刑罚是指在刑法中对于强奸罪的认定标准以及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一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二是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是对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成年被告人犯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可能处以罚金。对于严重情节的强奸罪犯,可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法定刑罚的确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对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

结语

强奸罪的既遂标准在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插入说和接触说是主要观点。我国司法实践以插入为认定标准,但对于强奸幼女的情况,采用接触说。这一做法既考虑到幼女的特殊保护需求,也强调对这种性质恶劣犯罪的打击。强奸罪的成立要件及法定刑罚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为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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