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办出生证需要提供所需材料:
1、确定新生儿姓名(办理后将不能再更改);
2、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没有结婚证的,需提供所在村委会开具的事实婚姻证明。办理人:新生儿母亲(不是新生儿母亲办理的,母亲需填写办理出生证授权委托书交受委托人办理,办理人必须能清楚看清文字,书写流畅,以便核对资料。)受委托人需提交父母双方身份证和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办理出生证授权委托书。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