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产权证的农村自建房可以出租。根据规定,出租房屋必须具有合法权利,该权利最有效的证明文件就是由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利证明》。但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居民自建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权利证明》,这类房屋则是不能出租的。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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