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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