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留置权成立需要的条件有什么呢

留置权成立需要的条件有什么呢

来源:年旅网

留置权成立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

2、债权人持续不断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合法成立后,债权人若丧失对留置动产的持续占有,会导致留置权的丧失;

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