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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