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务员生孩子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生育医疗费结算机构可直接报销。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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