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方式如下:
1、可以拨打交通违法电话122。
2、可以邮寄信件至交管局秩序处。
针对一次违法行为,应当拍摄3张以上的图像,图片要尽量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过程,要拍摄的图片应当尽量反映清楚周边的环境,例如道路上的标牌、服务区的标志、明显的参照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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