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法律问题

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法律问题

来源:年旅网

法律分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其程序为:1、发布投标邀请;2、发放招标文件;3、资格预审;4、投标预备会;5、开标;6、评标(资格后审);7、中标;8、合同谈判与签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

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