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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款存储个人银行卡是否构成违法?

来源:年旅网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开立一家商业银行的基本账户进行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不得开立多个基本账户,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储单位资金。

法律分析

公款存个人卡算违法。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拓展延伸

公款存入个人卡是否触犯贪污罪?

公款存入个人卡若属于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法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如果公款被存入个人卡而没有合法的理由或授权,且用途与公务无关,可能被认定为贪污罪。然而,具体判断还需考虑存款的性质、数额、存款人的身份等因素,并由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和定性。因此,公款存入个人卡需要谨慎,遵守法律法规,以免触犯贪污罪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个人卡,否则可能构成贪污罪。公款存入个人卡需谨慎,遵守法律法规,以免触犯贪污罪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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