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走失24小时以上可以由公案机关进行立案。
亲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失踪亲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失踪人的直系亲属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失踪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如户口簿还要失踪亲人近期的照片到居住地机关报警立案,提供有关失踪亲人失踪的线索。如果失踪亲人是小孩或者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亲人,有被拐卖的嫌疑,可以立即到机关报警立案。
并非所有的人口失踪案都得要在失踪满24小时以上,机关才会以人员失踪受理报案的。如果是儿童、老人走失的,可随时报警,寻求机关的帮助,若是成年人失踪即便机关不会当即立案侦查,但也登记失踪人口的相关信息,以便通过110平台更快处理。
遇到老人走失,或者小孩走失,应当及时报警。不管警方立案不立案,报警后,失联人的信息以及寻找人的信息,就都会上到警务平台,便于及时找回失踪人员。正常成年人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有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的。另外警方从没有规定失联超过24小时才能报警的说法。报案与警方立案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
【法律依据】
《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一、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二、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三、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五、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六、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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