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均属于虚假广告:一是广告内容虚假,与实际不相符;二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含糊不清,或多重语义,或虽然表述真实,但仅陈述部分事实,引发错误联想。三是对商品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销售状况、曾获荣誉、允诺等信息不真实表示。但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识别力,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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