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般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在此期限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
一、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几日内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因为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法典关于离婚犹豫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
二、老公坚决离婚如何挽回
男方坚决离婚有可能是一时冲动。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草率离婚,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女方和男方可以进行沟通,化解矛盾。夫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过了冷静期,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已化解矛盾未申请离婚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民法典规定的协议离婚冷静期实行了没有
离婚冷静期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我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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