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有条件,但满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羁押期限已到,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有条件,但若犯罪嫌疑人满足以下情况,则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2.羁押期限已到,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拓展延伸
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取保候审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由机关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立案侦查或者人民对被告人依法审理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暂时采取人身自由措施,并责令其到指定地点接受治疗或者指定地点接受观察,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或者精神状况的恢复。
然而,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现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机关、人民和人民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及时进行治疗。同时,对于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理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总之,对于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在取保候审过程中,相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或者精神状况的恢复。
结语
取保候审有条件,但若犯罪嫌疑人满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羁押期限已到,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两种情况,则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因此,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取保候审是一种有效的保释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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