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但保险法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提示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条款的内容;保险合同自生效到终止的期间为保险期间,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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