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亲属收养子女的条件除了收养人一般具有的条件以外,法律规定放宽以下条件:
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成年人。
2.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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