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诈骗的表现形式包括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夸标价、虚假折价、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相关信息。
法律分析
价格诈骗表现形式:
1、虚假标价。
2、两套价格。
3、模糊标价。
4、虚夸标价。
5、虚假折价。
6、模糊赠售。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8、虚构原价。
9、不履行价格承诺。
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
《消费者权益保》第,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拓展延伸
欺诈性价格行为的预防与打击措施
欺诈性价格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为了预防和打击这种行为,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明确欺诈性价格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标准,提高违法成本。其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欺诈行为。同时,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此外,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诚信,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和惩戒。综上所述,通过法律、监管、教育和行业自律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欺诈性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结语
消费者权益保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禁止欺诈性价格行为。为有效预防和打击此类行为,需要加强法律执行、监管机制建设、消费者教育和行业自律。只有通过综合措施,才能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确保公平交易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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