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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不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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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737条规定,如果租赁合同未约定期限,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根据第707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另外,根据第70规定,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737条规定,如果租赁合同未约定期限,那么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租房合同三个月交一次的要点是

房租三个月交一次租房合同应写明当事人与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每季度交纳一次的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具体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

在需要约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的情况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比如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来签订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租赁合同未约定期限,就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也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对于租房合同三个月交一次的情况,应当明确写明当事人与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每季度交纳一次的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就视为不定期租赁。而对于需要约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应当签订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来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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