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生登记审核时限为1-30个工作日,深圳市出生、深圳市外出生一周岁以内、国外出生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办理,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法律依据:《深圳市关于规范我市出生入户登记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新生婴儿应在三个月以内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准生证明,到母亲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受理出生入户登记时,经审核无误后,将婴儿有关信息填入该户的户口簿常登表和贮入电脑管理。与此同时,填写《新生儿申请入户登记表》,并将《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准生证明正本、其母亲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附上建立出生档案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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