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与第一次相同,会审查证据和庭审情况,只有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才能判决离婚。原告需准备离婚证据,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财产清单、子女证明等材料。
法律分析
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第二次起诉前应当继续准备离婚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和第一次是一样的,具体如下: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开庭审理;
7、调解或者判决。第二次起诉离婚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会因第一次的判决而受到太大影响。仍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和庭审情况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只有在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下才会判决离婚。因此,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原告来说,准备充分的离婚证据非常重要。在提交起诉书、副本和相关证据后,人民将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决定后立案。随后,将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要求被告作出书面答辩。在开庭审理后,将进行调解或判决。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原告还需携带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此外,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需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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