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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票开错了如何作废有时间规章嘛!

来源:年旅网

若开错,一般采用作废,如果跨月,即需要重新开具红字来解决。满足下列情况,开具红字:

1、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

2、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

1)、当月发现:如果在开票的当月发现,购货方到主管国税机关做取消认证处理,然后退回你企业,你企业在开票系统内将该票作废,然后重新开具一份正确的交给购货方。注意未取消认证开票系统内不允许作废。

2)、次月发现

(1)如果开票的次月发现必须开具负数。

(2)如果购货方尚未入帐可以将联和抵扣联退回,按原错票开具一份负数,将退回的联和抵扣联附在开具的负数的后面作为开具负数的依据,然后再开具一份正确的交给购货方;

(3)如果购货方已经入帐,就需要购货方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交给你企业,你企业根据证明单按原错票开具一份负数,然后再开具一份正确的连同负数的联和抵扣联一起交给购货方。

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法律依据:

新的《专用使用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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