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有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损害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医疗损害是什么责任
医疗损害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医疗机构承担的替代过错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中什么是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其基本特征如下:(一)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二)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三)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之中。(四)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等权益损害的过失行为而发生的责任。(五)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形态是替代责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人是医务人员,但其并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造成损害的医务人员系属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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