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若劳动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终止,但工伤保险规定另行执行。根据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规定医疗期内的病患或非工伤者,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满15年且离退休不足5年的员工,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期限如何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期限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具体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当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没有达成新的协议或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合同可以根据法定顺延期限进行延长。法定顺延期限的具体时长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对于一般劳动合同,法定顺延期限可能是一个月或三个月;而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如季节性工作或临时性工作,法定顺延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不同情况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期限会有相应的适用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根据不同情况,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期限会有相应的适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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