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06年1月1日开始,上海劳动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从这一年开始上海公积金开始强制交。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本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并且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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