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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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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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