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针对回避制度的规定,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为:1、审判人员的回避:如果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等具有相关利害关系的情形之下,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2、如果审判人员与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也应当自行回避,避免影响公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回避理由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