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答辩期限是指原告起诉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答辩期限,让被告提交答辩状。答辩期限只能是由指定的。是被告人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有向提交答辩状的权利。举证期限是指指定或双方约定在某一时期内向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不被支持。举证期限可以是指定的也可以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人民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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