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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

来源:年旅网

一、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

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

1.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

2.法律仅规定为承包人请求的应予支持,如果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否支持,法律并未规

定。

3.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

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人民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三、无效施工合同的处理原则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无效施工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工程已竣工,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仍按上述原则给付工程款;

3.工程已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仍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主张工程款;

4.工程未完工,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对已完工的部分,按照以上三项原则结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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