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示证件国内一方,应携带: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外国人,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二)填写《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已经拟写好,签字确认就可以了。(三)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四)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五)发证颁发离婚证一般来说期限为一个月。但是,如果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通常4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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