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中关于电动车有醉驾的规定,但是要区分电动车的类型,有踏板,重量不超过四十克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这种类型的电动车醉酒状态驾驶不负刑事责任。
一、电动车撞电动车逃逸
电瓶车撞人肇事逃逸: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车撞人承担的责任,要根据撞人的具体情况和后果来界定;
有预谋的故意撞人将受害人撞死或撞成重伤或轻伤,就是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不是故意的属于正常的交通事故,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二、电瓶车醉驾的拘役期限是怎样的
电动车一般属于非机动车,所以醉酒骑电动车的并不会构成犯罪,仅会被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如果电动车重量超过四十千克,设计时速超过每小时二十千米的,则属于机动车,此时醉酒驾驶电动车的,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驾驶人会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处罚,而且会并处罚款。
三、成都电动车新
成都电动车新如下:对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通行证,通过三年的时间自然淘汰,2018年1月1日起不再允许上路行驶。超标电动车的最高车速小于每小时二十千米,整车的重量不超过四十千克,前后轮距不超过一点二米。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六条: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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