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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年旅网

一般情况下,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传播淫秽的影片、书刊、图片、音像或其他淫秽物品以达到扰乱国家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的身心健康的行为。如果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会构成犯罪,被抓捕后会被判刑。如果行为人向别人传播淫秽物品三百到六百次以上、并且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机关会进行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八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案中,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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