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的行为,因此,实施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刑法》修正的新罪名袭警罪正式实施。
一、的特征有哪些?
(一)阶级性
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职能是维护和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和惩治危害和利益的一切违法犯罪分子。是国家实现管理的重要国家机器,实现阶级的重要工具。实际上职能的体现,就是阶级意志的具体实现。所以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二)武装性
区别于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具有武装性,是国家实行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阶级意志的维护者和具体执行者。在阶级社会,阶级意志和利益,是依靠暴力予以实现的。担负着维护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使命,其权力内容体现出在履行职责中不可避免地要与危害和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发生暴力冲突。而这种对抗性需要采用特殊的手段,通过国家法律赋予特殊的权利,享有使用武器、配备相应警械的权利。一方面,就是为了保障在能充分和有效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是维护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身份双重性
机关的职权是依靠人员具体实施行为来实现的。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刑事侦查、部分刑事案件的执行权;行使行政管理权力。因此,首先要求必须具有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这样便依法享有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能够承担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其次,由于职权的特殊性,行使的权利,履行义务。除了应享有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外,还必须具有身份。受到职权与职责的约束和纪律的约束。即担任的资格、的职权、警务保障、的纪律、的义务等等。所以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具有双重身份。
(四)服务性
人员依据法律除具有专政职能外,有些法律规定中也确定了的服务职能。如规定参加抢险救灾、参与社会服务活动。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的服务职能正在进一步的强化。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为社会服务的体现。行政就是管理,管理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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