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于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权去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且提供劳动也是其依法需要履行的义务,需要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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